(1)作為異化的不自由
對晚年馬克思來說,目前我所闡發的隻是現代社會中的一種廣泛現象——異化——的特殊形式。在政治“異化”中,對具體的、感性的、現實的人(資產者)而言,國家是一種彼岸的、限製性的本質,他試圖對這一本質盡可能地敬而遠之。相反,與國家完全一致的公民,就像這個國家——它使整個社會物質生活外在於自身——本身一樣是“抽象”的本質。這樣劃分市民社會和國家、資產者和公民的世界,是封建社會瓦解的必然產物。它與封建社會相比既是一種進步(因為它把社會的物質力量從所有的政治枷鎖中解放了出來),又是一種退步(因為它使人們在內心深處掙紮,糾纏於道德的、唯靈論的公民的諸多要求以及自私自利的、物質主義的資產者的諸多願望之間)。由於這兩個方麵處於必然的相互聯係中,而它們的對立又推動了運動的進展,因此,發展是“辯證的”。
最初聯合在一起的共同體,它的退避、崩潰同樣也是意識到它的功能聯係的可能條件。“異化”這個概念源於黑格爾。[21]黑格爾用它揭示了形形色色的現象聯係,並且最終也把它作為整個體係結構的基礎。黑格爾左派尤其是路德維希·費爾巴哈,不再像黑格爾那樣把這個黑格爾式範疇應用於絕對精神與自然之間的關係,而是主要應用於人和宗教之間的關係。他們認為,宗教——尤其是對神的信仰——是人與他自己所創造的本質的異化,也就是說,人在彼岸的、天國的本質的形態中,把自己所創造的本質尊崇為某種異己的東西(上帝)。正是在這裏,馬克思續上了自己的觀點。“宗教是還沒有獲得自身或已經再度喪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感覺。但是,人不是抽象的蟄居於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這個國家、這個社會產生了宗教,一種顛倒的世界意識,因為它們就是顛倒的世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