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馬克思曾說過的話中,沒有哪句比“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製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7]這句話被重複的次數更多了。任何生產方式的重要發展都會導致其他領域相應發生轉變,這一點不僅在當前被認為是正確的,而且在“跨”時代的意義上也是如此。馬克思主義的門徒就知道這麽多。需要被回答的問題是,嚴格來說生產方式都包括什麽內容,以及在什麽意義上它能夠決定其他要素?或者,我們可以問,馬克思是如何使用“生產方式”和“製約”這種表述方式的?
約翰·普拉門納茲(John Plamenatz)對馬克思明確表述過,但被普遍解釋為一係列“基礎主義”假設的主張提供了一個精確的說明。在普拉門納茲看來,馬克思的觀點——
首先,它假定,曆史學家所記錄的人的活動已經完全進行了分類處理,它們被分為大量相互獨立的類別或“要素”。其次,它假定,那些所謂根本性的活動改變了它們或多或少地獨立於其他要素的性質。最後,它假定,那些所謂根本性的活動的性質的變化,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其他活動的性質隨之發生了改變。[8]
根據這一解釋,馬克思主義在這三個假定中都為批評者提供了非常容易受到攻擊的靶子。首先,馬克思並沒有成功地把社會現實與他關心的“大量相互獨立的類別或‘要素’”區分開。比如,“意識形態”一詞有時指所有的觀念,有時指那些規範性的以及一些被認為是不科學的觀念,有時又指那些僅僅為了某一個階級服務的觀念。用異常鋒利的思想利刃,喬治·古爾維奇(Georges Gurvitch)聲稱他發現在馬克思的著作中“意識形態”具有13種含義,而且這些都能夠提供證據證明。[9]當馬克思使用“階級”和其他很多重要概念的時候,同樣能夠發現很多類似的重大差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