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第二部分已經了解到,在馬克思看來,人們共同擁有的是他們占有自然界的能力,這同時也是把自我在自然界中進行了物化——在發展他們自己的同時也改變了自然界。讓自然界成為自身的一部分以及他們成為自然界的一部分的主要方法是個人的生產活動。馬克思把這種活動看作人與人之間、人的特殊力量和需要之間以及世界上的現實對象(這些對象也包括他人)之間的一係列動態關係。人們的力量和他們的對象反映了他們的發展水平,而這些力量和對象所采取的具體形式則製約著這種相互影響的特征。用來處理這種相互影響的所有重要概念——例如“力量”、“需要”、“占有”、“對象化”、“實現”、“工作”、“創造性”、“自由”等——都從各自的視角出發解釋了所發生的重要內容。因此,在重新建構人與自然之間的基本關係(也就是說明它們的內在統一性時),我也提出了一係列相互聯係的定義,提供了一些術語。這些術語正好屬於馬克思討論人的時候使用的術語表。
在最後一章,我討論的內容從“人”轉移到了階級和現實的活生生的人。每個階級生活和工作的條件是不同的,這導致資本家和工人階級之間的特性產生了巨大差異。這種差異既有直接產生的,也有間接產生的;通過塑造一個人的力量和需要就直接導致了他們之間的差異;通過創造他們試圖滿足的利益也間接地導致了他們之間的差異。即使當一種與眾不同的個人生活和/或遺傳特征導致個體的特征與他所從屬的階級所具有的特征不一致時,這種例外情況的重要性也不應該被過分誇大,因為馬克思關注的是大多數時代的大多數人,他們才是本書後麵將要討論的主題。
[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17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