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生存論研究

五、實踐-生存論的理論意義

馬克思的實踐觀本身就是指人的生存活動方式,是人生存的特質所在,人的生存活動是通過實踐方式展開的,因而也需要由實踐來闡釋,而實踐本身就蘊含著人的生存論結構,也隻有通過這一生存論結構的分析,實踐活動所指涉的人的意義、價值,才能夠揭示出來。而實踐所蘊含的生存論結構,則直接構成實踐哲學之所以可能的存在論結構。在這個意義上,如果僅僅在思維方式上去理解實踐哲學,隻不過是看到了實踐哲學的外顯形式,而隻有深入揭示和闡釋實踐哲學所蘊含的生存論結構,才可能真正深入到實踐的內層;是實踐-生存論內在地承載著實踐哲學,也隻有深入到實踐-生存論,實踐的思維方式方可拓展到其應有的深度。

從生存論存在論上理解馬克思的實踐哲學,本身是有哲學史和思想史的根據的。熟悉哲學史的學者都知道,實踐哲學並不是專屬於馬克思的,自泰勒士以來,西方哲學史上一直就有實踐哲學傳統。但在亞裏士多德之前,希臘哲學家並沒有把實踐看成人特有的活動,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亞裏士多德將“實踐之知”(Phronesis)與“知性之知”(Episteme)以及“技術之知”(Techne)做了區分,知性之知強調思辨,其旨趣在於求知,實踐之知“探討的必然是行動,是應該怎樣去行動”[62]。雖然知性之知與實踐之知都存在著合理性問題,但區別仍然是明顯的:前者關涉的是必然問題,而實踐之知則關涉應然問題。“實踐之知”與“技術之知”的差別在於,“人工製作的東西有它們自身的優點,因此,隻要它們生成得有某種它們自身的性質,也就可以了。但是,合乎德性的行為,本身具有某種品質還不行,隻有當行為者在行動時也處於某種心靈狀態,才能說它們是公正的或節製的”[63]。說得更明確一些,技術之知是人為的、工具性的,而實踐之知是自然的、率性的。因此實踐之知當然包含著德性的規定性:“德性是一種使人成為善良、並使其出色運用其功能的品質。事物有過度、不及和中間。德性的本性就是恰得中間。德性作為相對於我們的中間性、中道,是一種決定著對行為和情感的選擇的品質,受到理性的規定。並非全部行為和情感都可能有個中間性。德性就是中道,是最高的善和極端的正確。”[64]亞氏同時也把這一規定性視為理智德性的當然規定性,但正如亞氏明確指出的那樣,理智德性仍然還具有人為性,上述僅僅在“品質”層麵規定的德性仍然不夠,還需要體現出一種品行,即是說,善還需要表現出善行,如勇敢可能是一個人的善,但必須同時表現為符合正義的勇敢行動。可見,實踐之知所表現的其實是關涉人的生存智慧,屬於生存抉擇與籌劃,亞裏士多德特別用以指處理公共事務和個人生活的實踐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