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經常把當代哲學的典範形態確定為人的哲學,從總體上看,人的哲學與實踐哲學是相通的。實踐哲學標誌著當代哲學思維方式的轉換,而這一轉換的具體成果,就是作為當代哲學典範形態的人學。人的哲學與實踐哲學關注的共同問題就是人的實踐或實踐活動中的人,因此,所謂人學就是實踐的人學,而實踐哲學也就是關於人的實踐哲學。二者的差異在於,實踐哲學強調思維方式的轉換,側重於強調主體的活動,而人的哲學則側重於強調主體及主體性本身。而且,在馬克思哲學中,人學與實踐哲學本身就是相通的。
需要說明的是,所謂哲學形態不同於生物學或語言學意義上的形態學概念,生物學或語言學意義上的形態學(Morphology)是指通過認識客體的形狀、外貌與樣態從而認識或建立起客體的內部組織、結構與功能,形態一般說來是靜態的,可以把握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一些人文社會學科的研究中都滲透著一定的形態學及其方法,不過,對於哲學而言,情況較為複雜。一般而言,存在論的、認識論的傳統哲學由於其體係性、構造性與描述性,基本上遵循著形態學的研究思路,也有理由把存在論哲學與認識論哲學看成典型的理論形態。但是,盡管如此,與科學形態相比,哲學形態仍有自身的論域與特質。科學研究的對象是明確的,具有客觀性,而哲學研究的對象本身就是有待明確的對象,具有相對性,而且,哲學研究的特點恰恰就在於對已經明確了的對象進行不懈反思,並且努力把在具體的知識學科看來無法明確或者幹脆被認定為是非對象的問題或領域確定為研究對象。科學理論形態更切合於其理論的體係化需要,但哲學的反思與批判活動卻意味著不可能建立一個一勞永逸的哲學體係,即使可以建構出某個“體係”,那麽哲學體係內部各個環節之間也必然呈現為不斷反思和超越的邏輯聯結。如果說科學形態總是呈現為一種靜態的、相對封閉的理論結構,那麽,哲學形態本身就應該是一種流動的和開放的結構。科學形態重事實,是實然形態,而哲學形態重價值,本質上是可能形態。應當說,隨著當代哲學的強勢的流動性和開放性,哲學形態的這一特點已逐漸明朗。正是在這一點上,我們認為當代哲學更為直觀地反映了人的活動的積極主動性,而作為當代哲學典範形態的人的哲學更為適合於表達這種特質。內存於哲學中的社會功能與人性關懷,本身就決定著流動和開放的哲學形態所蘊含著的價值關懷,這就是對人性價值與人生存的創造本性的不懈張揚與開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