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的曆史決定論:基於《資本論》及其手稿的闡釋

六、結論

行文至此,讓我們回到圍繞馬克思社會形態理論的學術討論,特別是與此緊密相聯的中國古代曆史分期問題上來。

(1)在古代曆史研究中,既不能把經濟和經濟關係等同於生產力,也不能把物質生產和生產力等同於生產工具。一些人之所以認為無法把中國古代的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區別開來,理由是:“在既往所有論述奴隸製與封建製關係的文章裏,都沒有人能夠令人信服地論證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在生產力上的區別標準”;“曾有學者試圖以銅器和鐵器作為區分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的生產力標準,但這種標準一遇史實便被碰得粉碎”;因此,“列寧明確提出過區分封建生產關係與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生產力標準是‘石磨’與‘蒸汽機’,卻並未提出區分奴隸製與封建製的生產力標準,原因即在於這樣一種標準根本就不存在”。[64]筆者以為,第一,由於這種觀點把生產力等同於生產工具,所以把生產力和生產力的不同存在形式和表現形式混淆了。作為“本質抽象”的物質生產和生產力,在“現象具體”層麵不僅以生產資料的形式存在,而且以勞動者或勞動本身的形式存在;生產資料也不僅以生產工具的形式存在,而且以勞動對象或勞動材料的形式存在。第二,由於這種觀點把經濟關係或經濟基礎等同於生產力,所以把經濟關係和經濟關係的不同存在形式和表現形式混淆了。作為“本質抽象”的經濟和經濟關係,在“現象具體”層麵不僅以生產力的形式存在,而且以生產關係的形式存在。馬克思講:“經濟發展即社會生產關係和社會生產力發展。”[65]可見,經濟和經濟關係既可以表現為生產力也可以表現為生產關係。第三,如前所述,馬克思把不同社會形態區分開來的標準,既不是作為經濟關係的具體形式的生產力,也不是作為生產力的具體形式的生產工具,而是作為本質抽象的經濟和經濟關係(即生產方式)。隻不過,在不同語境下的具體論述中,馬克思有時側重於生產關係(如所有製形式),有時側重於生產力(如生產資料和勞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