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的曆史決定論:基於《資本論》及其手稿的闡釋

一、資本:“物”抑或生產關係

1.資本的定義之一

什麽是“資本”?皮凱蒂提出了至少兩個不同的定義。其中一個是:“資本指的是能夠劃分所有權、可在市場中交換的非人力資產的總和,不僅包括所有形式的不動產(含居民住宅),還包括公司和政府機構所使用的金融資本和專業資本(廠房、基礎設施、機器、專利等)。”[1]可見,要成為資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其所有權可以析分和轉讓,二是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

根據這一定義,皮凱蒂把“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區別開來,強調他所“提到的‘資本’均不包括經濟學家們經常提及的……‘人力資本’”,從而在資本的定義中排除了人力資本。其中所謂“最顯而易見”的原因便是:由於“人力資本通常包括個人的勞動力、技術、熟練程度和能力”,所以,“人力資本無論何時都不能被另一個人所有,也不能在市場中永久交易。這是人力資本與其他形式的資本最顯著的區別”。[2]

其實,“人力資本”理論並不新鮮,一些庸俗經濟學家早就“把勞動能力稱作工人的資本,說它是這樣一種基金:工人通過某次個別的交換並沒有把它消耗掉,相反,他在他作為工人的生命期間能夠不斷重複這一交換”[3]。就此,馬克思指出:第一,“按照這種說法,同一主體[反複經曆的]過程[的基金都是資本],例如說,眼睛的實體是視力的資本等等”。這不過是一些“隻有對於蹩腳的美文學家和信口開河的饒舌家們才是有用的”美文學的言辭,這種言辭“按照某種類比任意把一切東西拉扯在一起”,“把極不同類的東西混為一談”。[4]第二,固然,隻要工人能夠勞動,勞動總是工人同資本進行交換的新的源泉,“這是包含在概念規定本身中的”。就是說,“工人出賣的隻是對自己勞動能力的定時的支配權,因此,隻要工人得到相當數量的物質,能夠再生產他的生命表現,他就可以不斷重新開始交換”。但是,“對於工人隻要睡足吃飽就會活下去,因而可以每天重複一定的生活過程這一點,無須表示驚訝”,相反,“倒是應該看到:工人在不斷重複勞動之後,仍然隻能拿自己的直接的活勞動本身去交換。[過程的]重複本身實際上隻是表麵現象”。[5]對工人來說,活勞動本身始終是唯一可用於交換的東西,而勞動過程的不斷重複,無非是為了保持這種勞動能力的再生產,進而保證工人能夠活下去。勞動力怎麽能是資本呢?第三,工人同資本進行交換的,是他在數十年內可以耗盡的全部勞動能力。隻不過,資本給工人的全部勞動能力的報酬不是一次付清,而是像工人把勞動能力分期提供給資本支配一樣,分期支付,例如按周支付。可見,“這絲毫也不會改變事情的本質,並且絕對沒有理由得出結論說,因為工人必須休息10~12小時才能重複他的勞動和他同資本的交換,所以勞動就構成工人的資本”。實際上,“在這裏被理解為資本的東西,是工人勞動的界限,是工人勞動的中斷,就是說,工人不是永動機”。[6]與勞動力一樣,勞動也不可能成為工人的資本,因為,工人從資本家的分期支付中所得到的,不是“勞動”的報酬,而是再生產“勞動力”所需的費用,是“不勞動”時的花銷。因此,“把勞動能力理解為工人的資本”是極其荒謬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