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收入與資本收入
皮凱蒂認為:“所有產出必須以某種收入的形式分配到勞動或資本上”,因此,收入包含兩部分:勞動收入和資本收入。前者“作為對工人和在生產過程中貢獻了勞動力的人的報酬”,包括工資、薪水、酬金、獎金、工資以外勞動所得,以及“其他法定劃分為與勞動有關的報酬”;後者“作為對生產過程中使用的資本的所有者的報酬”,包括利潤、利息、股利、紅利、租金、版稅(版權所得),以及“其他因擁有以土地、房地產、金融工具、工業設備等形式存在的資本所帶來的收入”。可以說,“無論是公司賬戶、國家賬戶還是全球經濟,相應的產出和收入都可以分解為資本收入和勞動收入:國民收入=資本收入+勞動收入”。這就表明,人們既可以擁有資本,也可以擁有勞動;資本為其帶來資本收入,勞動則為其帶來勞動收入。資本是一個存量,而收入則是一個流量。前者作為“此前所有年份獲得或積累的財富總量”,指的是“某個時點上所擁有的財富總額”,後者則是指“某段時間內(一般為一年)生產和分配的產品數量”。[36]
以此來看,雖然皮凱蒂承認“有些收入(例如非工資的個體經營收入和創業所得)很難拆分為資本收入和勞動收入”,即看到了收入問題的複雜性。但是,由於把勞動和勞動力、資本和物等具有不同性質的概念混為一談,所以,他所說的一些資本收入,在馬克思看來恰恰是一種勞動收入,如版稅或版權所得等。或者既不是資本收入也不是勞動收入,如前資本主義社會的土地租金。而他所說的一些勞動收入,在馬克思看來恰恰是一種資本收入,如所謂“投資者”的資本運營(研究投資機會、調配投資項目等)帶來的收入等。[37]或者既不是勞動收入也不是資本收入,如普通居民的房屋租金等。在馬克思那裏,不能就收入論收入,就像不能就物論物;不能把從物而來的收入都看成是資本收入,就像不能把物都看成是資本。房屋出租收取租金,銀行存款得到利息,但不能說這房屋和存款就一定是資本。一種物是否是資本,要看生產關係的性質;同樣,一種收入是否是資本收入,也要看生產關係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