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用學的形成和發展很大程度上應歸功於哲學家對語言的研究和關注。1938年,美國哲學家莫裏斯在《符號理論基礎》一書中首先提出“語用學”這個術語,並初步指出語用學的研究對象和範圍。其後,經由猶太語言哲學家巴-希勒爾(Bar-Hiller)、英國哲學家奧斯汀、美國哲學家格賴斯和塞爾對指示詞理論、言語行為理論和會話蘊含理論的發展,作為一種符號的和哲學的語用學的基本含義和域麵越發清晰和明確。另一方麵,隨著1977年《語用學雜誌》在荷蘭正式出版發行,語用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正式形成並很快受到哲學、語言學、邏輯學、認知科學和計算機科學的普遍關注。美國語言學家列文森在其著名的教科書《語用學》中,從曆史發展的角度,總結了曆史上界定語用學的各種途徑和方法,特別是從外延方麵,具體地論述了語用學所涉及的基本論題,為語用學的研究提供了一份清晰的研究綱領。本節之目的就是要通過具體考察語用學的發展演變,對語用學的對象和領域做出基本的界定,展示語用學的風格、意義和曆史印跡。
(一)語用學的曆史溯源
一般地講,語用學的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羅馬時代。在那時,就存在有著名的語氣理論,它在指示、疑問和命令這三個經典句式語氣範疇間做出了區別,分別對應於陳述句、疑問句和祈使句三種基本句型,用來表達對事物的描述,對事態的質疑和對行為的要求。後來的普
羅泰戈拉則第一次把言語分為四種語氣,即請求、提問、回答和命令,並將它們視為言語的基本構成部分。
這種分析特定言語行為的傳統,後來為亞裏士多德所係統地繼承和發展。緊隨著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在他的《修辭學》中第一個發展了一種交流的語用模式。在他看來,修辭學和邏輯學是不同的,修辭學是一種公開演說的論辯藝術,通過語言表達進而影響聽眾的心靈來說服人。為此他將交流做了分層,認為在一個對話或交流過程中,存在講話者、聽者和他們共同指稱的對象三種因素。在此基礎上,亞裏士多德進而區別了言語的三種語氣,即勸告、對陪審團的致辭和禮儀言語。這些都對應於當時社會實踐對語言使用功能的需要。在《解釋篇》的第四章中,亞裏士多德把可為真或假的判斷與既不可為真也不可為假、並因而應當在修辭學或詩學中處理的其他類型的言語行為做了區別和比較,前者就是通常所說的陳述,後者則是不屬於主流的、語言的非書麵用法。在《論詩學》中,他提供了另外一些言語行為的例子,如命令、請求、報告、恐嚇、提問和回答,但他並未對這些表達類型提出條理化的分析。可以說,亞裏士多德已經意識到了言語行為的多樣性,但他隻對判斷或陳述做了特別的研究和處理。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