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於解決語言意義問題的語義學和語用學,隨著它們作為一種方法論策略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各個領域中的滲透和擴張,其界麵問題顯得愈益鮮明和重要。一方麵,從語用學作為語義學的“廢物簍”(Wastebasket)開始,在其基本要義上,兩者之間的界域和範圍一直處於爭論中;另一方麵,在從作為一種語言邏輯和概念分析的語言哲學朝向認知科學哲學(Philosophy as cognitive science)發展的“認知轉向”(Cognitive turn)過程中①,語義學和語用學實際上代表了不同的認知過程和認知機製,從而體現為不同的認知形式。因此,如何從一個合理的思維角度處理兩者的界麵問題,事實上對於關涉語言哲學諸多問題的解決,是一個頗為重要的論題。本節擬立足於語義學和語用學之關係的起因、傳統劃界,從認知科學哲學的角度對兩者界麵做係統分析,這對於揭示哲學方法論在認知科學發展中的作用,探討語言哲學和認知科學之間的內在關聯,從而衝破計算機的思維瓶頸,真正實現自然語言的人工智能化和人腦的計算機思維模擬,均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傳統的劃界理論
基於對皮爾士語言符號意義理論的回應,莫裏斯曆史上第一次明確給出了語義學和語用學的各自研究界域,他指出“語用學是對符號和解釋者間關係的研究”,而語義學則是“對符號和它所標示的對象間關係的研究”。②後來,莫裏斯進一步對兩者的範圍做了輕微修改,認為“語用學研究符號之來源、使用和效果”,“語義學研究符號在全部表述方式中的意義”。①莫裏斯給出的這種理論和綱領式的意義觀念劃分,在卡爾納普那裏獲得了更具體和更廣泛的支持,他指出:“如果研究中明確涉及講話者,或語言的使用者,便是語用學的領域。如果撇開語言的使用者,隻分析語詞與指涉物,就是在語義學的領域中。”②特別重要的是他在“純粹”語義學和語用學與“描述”語義學和語用學間做出區別,認為純粹研究是邏輯學的一部分,與為特定科學目的而設定的語言之理性重建相關,描述研究則是語言學的一部分,與可用於更普遍目的的曆史地檢驗的自然語言相關。自此,對語義學和語用學之界麵的劃分愈益受到了更多語言哲學家的關注,成為語言和哲學研究中的一種普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