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類中心主義思潮所主張的生態中心主義價值觀的內容主要是“自然價值論”和“自然權利論”。他們所謂的“自然價值論”是相對於人類中心主義的“主觀價值論”而言的,其核心是強調人類之外的生命以及自然界具有不依賴於人的需要的內在價值,並從四個方麵具體闡發了“自然價值論”的內涵。第一,“自然價值論”是指人類之外的存在物具有不依賴於人的需要的內在價值,它們不是滿足人的需要的工具,它們就是目的本身。第二,所謂自然界的內在價值是指自然物的內在結構與屬性,這就意味著必然要否定主觀價值論。第三,所謂自然界的內在價值是指自然具有不依賴於評價者主觀評價的客觀價值。也就是說,即使評價者不存在,自然的客觀價值也能夠存在和得到說明。第四,自然的內在價值是一種非工具性價值。眾所周知,康德提出了“人是目的”的命題,即“你的行動,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時候都同樣看作是目的,永遠不能隻看作是手段”[1]。非人類中心主義思潮把康德上述“人是目的”的論斷進一步延伸到自然身上,也會得出非人類存在物也具有內在價值的結論。
非人類中心主義思潮所主張的“自然價值論”是建立在生態科學所揭示的整體性規律基礎上的。生態科學揭示了地球生態係統是一個有機聯係的整體,任何地球生態係統的組成部分對於維係整個地球生態係統整體的穩定都是不可或缺的,不斷進化則是地球生態係統的最高目的,包括人類和自然都要服從於這一目的。人類不過是地球生態係統的普通一員,沒有理由將人類的價值淩駕於自然之上,因此,生物圈內所有生物與存在物都具有內在價值,都是生物圈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