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主義政治思潮主要包括生態中心主義和生態自治主義兩大流派。生態中心主義側重於探討人類社會和非人類的自然存在之間的關係;生態自治主義則主要把生態運動、無政府主義和社會主義結合起來,把社區生態自治等地方性變革看作是解決生態危機的關鍵。
生態中心主義是建立在生態科學所揭示的生態係統整體性規律基礎之上的,它強調人類和地球其他物種一樣,都是地球生態係統的組成部分。人類在地球生態係統中並無特殊地位,隻是地球生態係統中的普通一員。但是,由於近代以來盛行的人類中心主義的價值觀,把人類看作是宇宙中唯一具有內在價值的存在物,人類之外的存在物隻具有相對於人類的工具價值,自然僅僅被看作是滿足自身需要的工具,其結果造成了對自然資源的濫用。基於以上認識,生態中心主義認為,生態危機的根源就在於人類中心主義的價值觀。既然如此,生態中心主義強調,在現行世界觀和價值觀的話語模式下,人們對生態的責任倫理是無法建立起來的,隻有重建人類和非人自然存在物之間的倫理關係,生態危機才能得到解決。由此,他們提出了應當將傳統倫理學拘泥於人和人之間的關係,進一步拓展到人和自然的關係,確立“自然權利論”和“自然價值論”。這就要求倫理學“應從隻關心人(或他們的上帝)擴展到關心動物、植物、岩石、甚至一般意義上的大自然或環境。思考這個問題的一個方法,是考察倫理學從關心人類特定群體的天賦權利到關心大自然中的部分存在物或(某些理論家主張的)所有自然物的權利的進化過程”[6]。
所謂“自然權利論”,主要是指生物和自然界等人類之外的其他事物具有按照生態規律存在下去的權利。生存的權利、自主的權利和生態安全的權利是生物所享有的三種主要權利。“自然權利論”實際上要求人類應當把自然納入到道德關懷和道德考慮中,從而建立人和自然之間的道德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