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理論是20世紀50年代伴隨著生態危機的發展和生態科學等自然科學的興起在西方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理論思潮。它主要包括以生態中心論為理論基礎的“深綠”生態思潮和以現代人類中心論為理論基礎的“淺綠”生態思潮,以懷特海式的馬克思主義為基礎的有機馬克思主義理論和以馬克思主義為基礎的生態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如果從生態文明理論的價值立場和服務對象把生態文明理論劃分為特殊和地區維度、普遍和全球維度的生態文明理論兩種類型的話,由於“深綠”和“淺綠”生態思潮主要是立足於資本和西方中心主義的價值立場展開理論建構,他們應當屬於特殊的、地方維度的生態文明理論,生態學馬克思主義和有機馬克思主義則是立足於人類利益,特別是窮人和非西方中心主義的價值立場展開理論建構,他們應當屬於普遍的、全球維度的生態文明理論。而他們理論的共同目的是要通過重新反思人類與自然的關係以及人類的生存方式,力圖實現人類與自然之間的生態平衡,其價值不僅在於有助於我們反思人類實踐的後果,樹立正確的生存方式和價值觀,而且他們之間的分歧、爭論有助於我們反思和處理生態文明理論中普遍和特殊維度、全球和地區維度的矛盾衝突問題,建構一種既有利於促進特殊和地區維度的生態治理,又有利於促進普遍和全球維度生態治理的生態文明理論。
生態文明理論雖然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已經形成,但“生態文明”這一概念是德國學者費切爾在1978年發表的《論人類生存的環境:兼論進步的辯證法》一文中才提出的。他在該文中針對人類以技術進步為基礎的社會進步觀的爭論與演變時指出:“人們向往生態文明是一種迫切的需要,這種文明與舍爾斯基所說的技術國家不同,是以設定有一種自覺地領導這一製度的社會主體為前提,達到這種文明要靠人道的、自由的方式,不是靠一群為在世界範圍內實行生態專政服務的專家來搞,而隻靠大多數人從根本上改變行為模式。把一切希望完全寄托於無限進步的時代即將結束。……正是因為人類和非人的自然界之間處於和平共生狀態之中,人類生活才可以進步,所以必須限製和摒棄那種無限的直線式的技術進步主義。”[1]其核心是要求我們在看到技術進步的積極意義的同時,也不能忽視技術的消極作用,除非認識到自然資源的有限性,並消滅以追求物質財富無限增長的信念,建立一個人類與自然共同進步和生態平衡的社會。我國的生態文明理論研究開始於20世紀80年代對西方生態中心論和現代人類中心論的環境倫理學的引進與評價,並借鑒或認同其概念和研究範式挖掘、整理中國傳統生態智慧,形成了生態哲學、生態倫理學、生態經濟學和生態法學等生態學科群。直到20世紀90年代,特別是21世紀初,伴隨著我國學術界對生態學馬克思主義研究的深入,我國學術界才開始挖掘、整理馬克思主義的生態文明理論,並提出了擺脫生態文明理論研究的霸權話語和研究範式,建構中國形態的生態文明理論的主張。由於“生態文明”並非是一個不包含意識形態和價值因素的純科學概念,其內部存在著由於價值立場不同的普遍與特殊、全球與地方維度的矛盾與衝突,如何建構既有利於中國的生態治理和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又有利於當代全球環境治理的中國形態的生態文明理論是擺在我們理論工作者麵前的一項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