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歐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家看來,人的存在及其在曆史中的自我實現之所以成為辯證法的真實根基,最為根本的一點就在於,“實踐”構成了人最本己的存在方式。對實踐概念進行本體論闡釋,是東歐哲學家們為論證辯證法的真實根基所做的進一步的、深層的探索。
在他們看來,對“實踐”概念的理解,必須從人本體論上的存在方式出發。他們認為,“實踐”絕不是一個普通的概念,它是“人類特有的存在方式。因此,它絕不是隻決定人類存在的某些方麵或某些品格,而是在一切表象中滲透到人類存在的本質。實踐滲透人的整體,在總體上決定著人。實踐不是人的外在決定因素,機器和狗沒有實踐,也不知道實踐”[12]。南斯拉夫實踐派的哲學家們以近似的表述,對實踐概念做了如此規定:“對人類存在之實際結構和潛在結構的進一步分類,把我們引向了批判的辯證人類學之最重要的範疇:實踐概念。實踐是人的活動,其中人創造了最佳的可能性,因此這種活動就是目的本身,而不僅僅是一種達到某種其它目的的手段。這種理想化的活動概念顯然是一個規範概念。一方麵,它根本不同於描述的、價值中立的勞動概念;另一方麵,實踐也是和否定的、異化勞動的概念完全相對立的。”[13]
從上述他們對實踐概念的界定,我們可以看出如下幾個關鍵點:
(1)對於人的存在而言,“實踐”不是一個特殊的、部門性的概念,而是與人的全部存在內在相關的本體性概念,在根本意義上,實踐就是人本身,人就是實踐的存在物。人與人的世界的存在根基就在於實踐之中,人憑借革命的、批判的實踐活動建構並整合實在,實踐“是在實際活動中不斷建立的人與世界、物質與精神、主體與客體、產品和生產能力的統一”[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