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法的生存論基礎:馬克思辯證法的當代闡釋

一、“人的存在”及其在曆史中的自我實現:馬克思哲學辯證法的真實根基

辯證法的真實基礎究竟是什麽?辯證法的理論探求究竟針對什麽?究竟要解決什麽問題?

捷克哲學家科西克這樣回答:“辯證法探求‘物自體’。但‘物自體’不是平常之物,確切地說,它根本不是什麽物。哲學研究的‘物自體’就是人及其在宇宙中的位置。換句話說,它是人在曆史中發現的世界總體和存在於世界總體中的人。”[3]與此類似,南斯拉夫實踐派哲學家們的回答是:“在實質上,辯證法區別於其它類型的批判思維的地方,就在於……人在曆史中的自我實現。”[4]這兩種回答在細節上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二者有共同的關注重心,即辯證法的真實根基根本不是與人無關的自然物質世界,而是“人的存在”及其在曆史中的自我實現。

他們之所以認為並非“自然物質世界”,而是“人的存在及其在曆史中的自我實現”構成辯證法的真實根基,是因為“人的存在”及其在曆史中的發展本身具有辯證的本性,或者說,是因為“人的存在”及其曆史發展在本性上就是“辯證”的。對此,科西克道:“沒有人,實在就是不可靠的,正如它並不(僅僅)是人的實在一樣。……實在是人的實在,但這個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他在自然中構造超自然的社會—人類實在,並通過曆史確定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人並非生活在兩個不同的領域中。他不是以自己存在的一半棲息於曆史之中,以另一半棲息於自然之中。人無論什麽時候都同時既在自然之中又在曆史之中。作為曆史的因而是社會的存在,他人化著自然,同時也認識著自然。”[5]而在南斯拉夫實踐派哲學家看來,“人的存在”既不是如本質主義所認為的那樣存在著一種既定的、不變的、固定的理想本質,也不是像存在主義所認為的那樣根本不存在任何一種先於個別的、單一的、具體的存在的本質,“辯證思維在經過嚴格限定的相反排斥的範疇中引入了一種中介因素。人的本質是一種曆史的產物,是未來曆史進程的基礎。它是客觀存在的,但是這種客觀存在並不表現為一種封閉的、固定的、不變的複合體,而是表現為人類行為的一種開放的、動態的、矛盾的領域,……因此,本質通過存在而呈現為真正的形式,形成了自身並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存在在總體上是不受限製的,因為它包括了一種普遍的人類結構,包括了一種可能的人的本質”[6]。這表明,人的存在和發展本身遵循著一種辯證的“規律”,辯證性是“人的存在”和發展運動所固有的、內在的本性。在此意義上,辯證法的理論形態隻不過是以一種反思意識的形式對人的存在本性的自覺意識和揭示,“人的存在”及其曆史發展構成辯證法的真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