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傳統的社會主義國家,東歐一些國家,如南斯拉夫、捷克、匈牙利、波蘭等國的哲學家們對馬克思哲學的辯證法理論給予了特別的關注,並從其十分特殊的社會和曆史語境出發,對辯證法理論作出了獨到的闡發。應該說,東歐不同國家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家在辯證法研究上的理論重點和思想觀點並非完全同質,而是存在著許多具體的差異的。但是,也許是由於他們所處的現實和理論語境的某種一致性,因而他們在對待辯證法的基本傾向上表現出了比較明顯的“家族相似”特征。在我看來,這些“家族相似”的特征恰恰是其辯證法研究上最富啟發、最有新意的地方。因此,在此我們不擬對其進行一一的、麵麵俱到的分析,而隻想抓住這一最具特色和最富代表性的方麵,主要以南斯拉夫實踐派哲學和捷克哲學家科西克為代表,以揭示其辯證法研究的根本精神。
綜觀東歐馬克思主義哲學辯證法研究,可以發現,幾乎所有哲學家的思考都圍繞著一個中心問題展開,那就是究竟應如何理解馬克思哲學辯證法的真實根基和理論本性,拒斥“正統”的辯證法概念,對馬克思哲學辯證法的真實根基和理論本性進行重新闡釋,構成他們殊途同歸的理論基調。
所謂“正統”的辯證法,實質上就是“自然辯證法”。它認為辯證法的理論基礎在於自然物質世界,辯證法在理論性質上就是關於自然及由自然推廣而來的,關於社會和人類思維存在和運動的一般規律的科學理論,這些科學的一般規律,即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根據這種理解,“辯證法就成了一種靜止不變和徒有形式的方法,成為一套現成的、固定的、先驗的規則,這些規則適用於任何特定的內容,從天體力學到革命曆史”[1]。這種“正統”的辯證法源於恩格斯的某些論述,後來在斯大林那裏發展為一種極端的理論教條,在很多社會主義國家成為辯證法的“經典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