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文可以看出,蒯因、塞拉斯和斯特勞森這三位哲學家,在對經驗知識的合法性條件追問過程中,在各自的意義上求助於“自然”概念。蒯因在自然科學意義上使用“自然”概念;塞拉斯在自然主義心靈哲學意義上使用“自然”概念;斯特勞森的“自然”則具有先驗哲學的意義。無論如何,知識的條件與心靈屬性聯係在一起,知識的普遍性和確證知識的規範性與心靈屬性不可分。把心靈屬性與“自然”概念聯係起來,是為了說明其在知識條件中的不可或缺性。這中間蘊含的是知識論與心靈哲學不可分的內在機製。
1.理性與自然
概念本質上是規範的,概念係統由理性的構成原則統轄。把一個片斷描述為人們表達一個信念,就是把這一片斷置於理由邏輯空間中。如果經驗是感覺印象,那麽它是世界對感官產生因果作用的結果,屬於自然邏輯空間,不能居於有規範性的信念係統,這種經驗試圖充當法庭的角色,就會陷入所予神話。但是,由此完全放棄經驗在知識中的作用就會陷入融貫論,使思想失去與世界的聯係。如此,我們就麵臨著兩難:所予神話與融貫論。我們知道,這是理性與自然的對立在知識問題上的表現。
我們要讓知識有經驗性的內容,就必須理性地回應經驗中的所予。隻有主體形成信念的活動是在理性地回應經驗中的所予,他才能被理解為是在從事斷定某一情況的活動。這種思維能力本質上包括了一種以經驗為基礎的觀察判斷的能力。這說明人類經驗能直接地揭示客觀事實。如果經驗能使一個關於事實存在的知覺意識明晰起來,那麽我們就能理解觀察判斷,同時也能理解經驗信念係統。同時,思想與實在的聯係也能得到合理解釋。我們認為,麥克道爾正是沿著這一思路提出了一種新的經驗觀。概念活動參與了經驗的形成。[40]這是消解理性與自然對立的一步,重新定義了經驗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