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初的“語言學轉向”使語言變得不隻是對哲學具有影響或是哲學主題的一部分,而是語言成為刺激哲學發展和進步的唯一來源,哲學的**就在於創造一種理想的形式語言,通過邏輯演算(通常是謂詞演算)所確定的方法論原則,來建構語詞世界與對象世界之間的內在關聯,消除自然語言的模糊性和歧義性,以治療各種形而上學的哲學病。弗雷格、羅素、前期維特根斯坦等人的工作均是基於這種“語義神話”,並在卡爾納普那裏達到了頂峰,形成了語義學的卡爾納普模式。
1.卡爾納普模式
20世紀中葉,在莫裏斯把語言視為包括語形、語義和語用的三元劃分[48]的啟迪和對邏輯經驗主義精神的承繼下,卡爾納普係統地表述了自己對語言的洞察:“如果研究中明確涉及講話者,或語言的使用者,便是語用學的領域。如果撇開語言的使用者,隻分析語詞與指涉物,就是在語義學的領域中。最後,如果把指涉物也撇開,而僅僅分析語詞之間的關係,便是(邏輯)語形學的領域。”[49]卡爾納普的三分法似乎是基於一種非常自然的“命名法”的語言圖景。作為傳統地依附於特定超語言實體的一係列標簽的這一圖景,在首先的位置上組成語言的是它的符號和符號所代表的事物之間的聯結,正是這種聯結理論構成了卡爾納普語義學的主題。由此,此理論進而一方麵通過符號自身的特性本質的理論,另一方麵通過符號是如何被人類行為所使用的理論得到了補充。後兩個理論即語形學和語用學,相對於語義學它們是第二位的。限定一種語言的是它的構成成分所代表的意義,分析這種代表關係就是分析此語言的真正的本質。因此,在卡爾納普眼裏,講話者使用語言時作為對語詞和語句之使用的特定方式的語用學,隻是一個並無多大用處的東西。同樣,語形學,盡管確實在它自己的確定範圍裏有特定的益處(卡爾納普早期對此也傾注了很大的熱情,但後來在塔爾斯基“科學語義學”的影響下,由語形學轉向了語義學)[50],但即使語言表達式在提供給“代表關係”時的句法特征相當不同,語言也能夠履行相同的作用,因此它並不是核心的。導致卡爾納普得出這種語言模式的主要根由在於:[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