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走進哲學叢書》(套裝共10冊)

(一)實用主義視野中的語用觀念

皮爾士是實用主義運動的奠基者,他的哲學綱領可以看作對哲學中占主流的笛卡爾主義的一種反應。笛卡爾式思維認為,觀念是心靈中的事情並構成它的內容,從而心靈作為內在空間具有優先進入的權利。這種心靈和意義的表征理論把現代哲學引入到懷疑論的道路,成為實用主義首先批判的目標。[40]在皮爾士看來,哲學的普遍目標應當是使我們的觀念清晰,去澄清符號的意義,去便利交流。從這個意義上講,實用主義作為一種哲學方法,類似於後期維特根斯坦的哲學,“實用主義並不解決真正的問題。它僅僅表明,所提的問題並不是真正的問題”[41]。為此,皮爾士在“如何使我們的思想清晰”一文中提出了“實用準則”:“考慮一下我們設想我們概念的對象應該具有什麽樣的效果,這些效果能夠設想有著實際的影響,那麽,我們對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們關於對象的概念的全部。”[42]所以,為了確定一個理智概念的意義,應當思考必然地源自此概念的真理的實踐後果,這些後果的總數就構成了此概念的整個意義。

基於這種認識,實用主義用概念所產生的行為和效果來界定概念和符號的意義。盡管在此,意義的“證實”在於概念所被認為具有的實踐後果,而不僅僅在於與實在的一致與否,因而與邏輯實證主義的理論具有特定的類似性。但在實用主義那裏,並不像證實論那樣把意義和真理等同並用對象或事態來檢驗意義。而是,概念、信念或觀念的檢驗,並不是消極被動的觀察而是積極的檢驗。信念或思想必須使我們的行為有意義,並對我們的活動行為有影響。因此,信念的感覺是一種特定的指示,在人類的本質中存在的某種習慣,它確定我們的行為、信念不同從而產生了不同的行為模式。這一核心觀念不僅在皮爾士的哲學中,而且在整個實用傳統中都是特別重要的。但應當看到,它們並不是通過布倫塔諾和現象學傳統中它們所指向的抽象的意向對象或通過弗雷格意義上的命題來個體化的,而是通過它們所產生的行為習慣來進行的。習慣決定著意義和內容,習慣的一致依賴於它如何導致我們行為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