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走進哲學叢書》(套裝共10冊)

(一)言語行為理論的曆史溯源

從曆史的角度看,對言語行為的思考已經存在於早期的哲學和語言學中,特別是哲學家通過思考語詞的意義、命題的表達和斷定行為之間的關係,洞察到了意義和行為間的不同。比如,亞裏士多德就在詞的意義和宣稱句子的斷定間做出區別。早期的語言哲學家、修辭學家和語言學家也已經意識到語言用法和功能的變化。希臘的智者普羅泰戈拉第一個在不同的對話模式間做出區別,這些模式實際上就是後來的言語行為。而斯多葛學派的語言理論則從疑問句、命令句和願望的表達句中,區別出隻有判斷句才有真和假的問題,並把它們的功能與各自的語法形式相互關聯起來進行思考。這些對語言的語氣、功能、模式的思考開啟了言語行為的早期理念。到了20世紀,隨著對語言基本問題的進一步思考,以及在符號學、語言學和社會語言學等廣泛領域中的研究,講話者的行為的作用也逐漸在語言的研究中得到考慮。比如德國心理學家和語言學家比勒的語言理論,認為言語就是行為,法國語言學家本維尼斯特的言說理論則探討作為係統的語言和人類主體的使用間的關係。

這種類型的語言哲學和語用學中的研究趨勢,就是通常講的言語行為理論。一般地講,這種言語行為理論主要包括兩個方麵的思想:一是必須在通過言說而表達的意義和此言說被使用的方式(即它的語力)間做出區別;另一是,每一種類的言說(包括斷定)都可以被思考為是一種行為。[53]簡單地講,言語行為理論的這兩方麵的發展過程為:

第一,從主張意義和語力區別的方向上講,弗雷格在為了概念的表征而闡明新的符號語言的理論中,區別了命題和判斷兩種不同的符號。弗雷格指出,判斷就是對命題成真的斷定,它賦予命題以斷定力,因此,對命題的思考是不同於斷定的,即便在沒有被指派真值的情況中,思想也可以得到確信。前期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原則上同意這種觀點,但在後期,他從一種新的視角上來看待語言,不再承認語言的斷定使用的核心作用,而關注於語言的各種異質的規則統治的使用,並強調語言遊戲和社會文化或生活形式間的聯係。奧斯汀與後期維特根斯坦的思想具有某種相似性,也對弗雷格把語言局限於斷定功能不滿,但他同樣對維特根斯坦試圖把意義融化於無盡的使用中的趨向感到懷疑。因為他發現了一種特殊種類的言說,即他所命名的“施行言說”,盡管采取了斷定句的形式,但當在適當的環境下被發出時,並不是報告或描述,而是行為的施行句。比如,“我命名這艘船為‘伊麗莎白女王號’”和“我保證明天一定來”之類的句子,在發出聲音的同時也就是施行了相應的行為。後來的塞爾繼承了他的思想,並在具體的技術性方麵做了進一步的發展。格賴斯則通過使用意向性來定義講話者的意義,進而發展了言語行為理論。他認為講話者的意義先在於句子意義,並且它是由講話者借助於聽者對產生效果的意向的認知,從而在聽者中產生一種效果的意向所組成,並且這種意向使得講話者的意義同樣具有了言語行為的語力。另外,格賴斯也通過會話含義的觀念,在推理的基礎上,而不是在語義的基礎上,來解釋聽者對言語行為的理解和把握,從而進一步拓展了言語行為的應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