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中葉,語言哲學家奧斯汀、維特根斯坦開創性的工作使得“指稱使用”觀念逐漸在整個思維領域全麵擴張起來。一方麵,強調語詞的主要功能在於語用而不是語義,無疑是對“弗雷格—卡爾納普”傳統語義學所倡導的“內涵—外延”嚴格區分觀念的消解;另一方麵,也使得指稱理論不必再執著於追求確定的指稱,更不可能僅滿足於在靜態的語法結構和語句層次內部尋求這種指稱的意義。為適應由於這種語用學轉向所導致的語言使用和指稱的“非確定性”(indeterminacy)特征,人們更多地關注了在動態的命名活動中指稱的相對性和語境把握的整體性。
1.指稱使用觀念的確立
指稱使用觀念的普遍認可,極大地促進了語言哲學的後現代演變。尤其是指稱相對非確定性態度的確立,是由語言哲學的發展以及指稱理論自身的內在要求所決定的。
首先,“精確對應”神話破滅之後,需要尋找一種促使語言哲學發展的新動力。嚴格區分了指稱的內涵和外延的傳統語義學,把內涵對應於語詞的外延,使後者成為語詞應用的對象集,而前者則成為事物所具有的使它在外延使用中適合於其身份的屬性。其本質要義在於,所有的語詞均具有特定的意義和指稱,而語詞的指稱取決於語詞的意義。在這樣一種“內涵中心論”的引導下,它所建立的指稱理論表現為對指稱對象絕對確定性的追求。也就是說,不僅每個語詞均具有固定的決定其所指對象的意義,而且正是語詞本身而非其他顯示了對象的存在。問題在於,為了追求精確的“語詞—實在”對應,不惜拋棄日常語言而建構的理想形式語言,不僅未能真正地建立起來,而且,就連其認為最重要的兩個問題也未得到有效的解決。這兩個問題是:(i)“同一可替換性”(substitutivity of identicals)問題,即兩個具有相同語義價值的語詞卻具有不同的認知價值;(ii)虛名問題,即有意義的虛名卻沒有指稱。在這樣尷尬的境況中,“分析時代”的哲學家們顯得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