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走進哲學叢書》(套裝共10冊)

(三)從心理觀念的排斥到心理意向的重建

隨著形式語言絕對化的不斷削弱和自然語言合理性的逐漸回歸,以及試圖在語形、語義和語用的統一語境中研究指稱理論的語用思維的確立,“心理意向”在指稱理論的研究中獲得了重建。

1.“布倫塔諾論題”的重新發現

在早期的分析哲學家那裏,心理觀念嚴格地被排斥在指稱理論之外。弗雷格在《算術的基礎》一書中明確地表示,始終要把心理的東西和邏輯的東西、主觀的東西和客觀的東西明確地區別開來。作為哲學觀念的第一條基本原則,這不僅是建構理想語言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語詞的指稱隻有在客觀的邏輯規則和語法結構之中,才能獲得與實在世界的一一對應,任何主觀的心理參與,均會使得指稱打上隨意性和模糊性的烙印。

然而,這樣一種排斥心理觀念的態度,隨著語言形式化運動的“失敗”而失去了它往日的價值。我們從來沒有也不可能徹底地離開自然語言,而一旦進入自然語言,有關“心理實在”的問題就會重新回到議事日程上來。事實上,早在20世紀初,奧地利心理學家布倫塔諾就提出了以“布倫塔諾論題”而著名的“意向性是精神標誌”的思想。在他看來,意向性是一切精神現象的根本特征,它表明的是心理現象與物理現象之間的關聯。在這裏,精神關係並不排斥物理關係,相反,它比後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因為,無論是實在的還是抽象的對象均以意向的方式存在於心理現象之中。

布倫塔諾關於心理意向性的思想由於後現代“語境”概念的提出和指稱的相對非確定性使用而具有了全新的意義。一方麵,它重新恢複了主體在指稱過程中的地位。傳統的確定指稱對象的依據,大都是在“內涵”的基礎上,用語詞的意義來決定語詞的對象或外延。作為外延論者,普特南(H.Putnam)和克裏普克(S.Kripke)把語句的意義看作語句中原始成分指稱的函項,認為語詞對象的確定是一種曆史的因果的命名過程,從而為指稱對象的選擇提供了更大的範圍,由“內在論”走向了“外在論”。應當說,這種因果關聯的指稱對象的確定是必要的,但卻是不充分的。語用化的心理意向性的重新發現進一步完善了這一觀念。人們主張雖然在語境相關的外在指涉中確定指稱對象是合理的,但在因果鏈條的每一階段和層次上,主體的心理意向性都起著很大的作用,都存在著對具有意向特性的事件的要求。因而,首要的問題就在於,在確定指稱對象的過程中,既要看到語詞的具體語境的使用,更要關注構成語境要素的主體的偶時意向。在這裏,決定指稱對象的不是語詞本身所具有的“內涵”,而是語詞使用者當下的“認知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