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走進哲學叢書》(套裝共10冊)

(五)科學詮釋學的應用域麵

1.實踐的科學詮釋學思想

伽達默爾從亞裏士多德道德行為現象中的實踐智慧角度出發分析了適合於科學的詮釋學之實踐智慧與實踐理性。他更傾向於把詮釋學理解為人的自然能力而非一種科學的方法,並把實踐哲學當成賦予精神科學轉向的合理性因素。正是由於亞裏士多德沒有對普遍的知識和具體應用做出明顯的區分,理論與實踐之間對創生之始關聯間的對立使伽達默爾感到困惑,也由此催生了他對理論與實踐之間的關係做出詮釋學的反思。

從原初亞裏士多德“理論本身也就是一種實踐”的觀點來看,實踐本不應該成為理論的對立物,實踐本身具有廣泛的意義,實踐科學不是數學形式上的理論科學而是特殊類型的科學,為了把握“實踐”的概念,必須從與科學完全對立的語境中脫離出來。這種科學必須出自實踐本身,並且通過意義的概括得到的意識再重返實踐中去。[105]伽達默爾闡述道:“實踐哲學的對象就不隻是那些永恒變化的情境以及行為模式,它們僅憑其規則性和普遍性就提升成了知識。反之,這種典型結構的可教授的知識,僅因它可以被反複轉換進具體的情境之中(技能或能知的情況也總是如此),就具有真正知識的特征。因此,實踐哲學當然是‘科學’:一種可教授的普遍知識。但它又是一種需要特定條件才可實現的科學。它要求學習者和教授者都與實踐有著同樣不可分割的關係。”[106]

早期的詮釋學是人類關於理解、解釋與應用的實踐活動,神學與法學領域的應用都是實踐的具體化。實踐不僅是詮釋學的純粹方法論範式還是它的實際根據,人們理解實踐就需要依靠詮釋學的理解原則。近代的詮釋學發展不同於古代詮釋學單純關於技術技能,而把實踐哲學確切當作一種科學,是一種可傳授的普遍性的知識,並且需要滿足某些特定的條件。這種特性與技術領域專業性知識相像,都是需要研習者和傳授者與實踐保持著穩定的關係。稍有不同的是,技術領域的知識要由成果應用所決定,而實踐科學比起這種僅僅為了掌握一種技能要寬泛得多。[107]伽達默爾的實踐詮釋學包括了對實踐以及文本的詮釋過程。在他看來,由於實踐詮釋學的存在,詮釋學的科學盡管在興趣角度與研究程序上與自然科學不同,但也被劃歸為批判理性的同一標準之下。實踐詮釋學的任務不僅要解釋適用科學的程序,還要在科學應用之前提供一種合理的說明。[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