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官腐敗在曆代王朝中是經常現象,並非漢末所特有;它可能刺激選官體係尋求製度上的對策,但僅僅如此卻不一定造成選官格局的實質性的變遷。然而在漢末,我們卻確實看到了這種實質性變遷的前兆。下麵我們就從“以名取人”開始,分析相關的社會變動。
東漢日漸興起的“清流”名士,一方麵對選官之“清濁不分”力加抨擊,以維護選官的公正清平;但是他們的另外一些活動,卻又從另一些方麵,衝擊著漢代察舉由長期傳統而形成的那些規範和原則。他們主觀上維護著官僚政府的選官,客觀上卻也破壞著它,從而使東漢選官陷入了另一個更為深刻的危機之中。
戰國興起的知識階層入秦而衰,在漢代又依附於皇權而再度發展起來,並逐漸部分地衝破皇權的束縛,從而形成了一個文化雄厚、影響深廣、以大小名士為主體的社會集團。在政治上他們日益要求著更大的發言權,遂有導致了“黨錮”慘禍的“清議”風潮;同時他們也要求在社會上更為充分地擴張與表現自身,這也迫使王朝選官發生相應變化。這些變化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王朝選士應依據士人之名望大小;這種名望不是來自王朝的賜予,而是在士人群體的輿論評價中形成的;這種輿論所據以評價的標準,不僅僅是一個稱職文官的標準,而是更要看其是否在某一方麵表現了當時士人所崇尚的獨特素質與人格。當然,這絕不是說名士集團有如此明確的要求,而是說其行為客觀上表現了這一傾向;也不是說這是支配選官的唯一傾向,而是說它已經成為影響選官的諸多重要因素之一。
我們業已指出,察舉製的成立一方麵以此前的官吏推薦製度為基礎,同時也是知識群體參政的結果。在儒家意識形態的影響之下,漢代的察舉製度也不僅僅表現為單純的行政雇員錄用製度,同時它還有鮮明的“虛己求賢”以禮納知識分子的色彩。在這一製度之下,士人與政府的關係十分微妙。《論衡·答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