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帝太和二年,又出現了一個有關察舉的重要詔令。《三國誌·魏書·明帝紀》太和二年六月詔:
尊儒貴學,王教之本也。自頃儒官或非其人,將何以宣明聖道?其高選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敕郡國,貢士以經學為先。
對於此詔,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貢士以經學為先”之製。前述魏文帝黃初三年詔,有“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之語,所取乃東漢順帝左雄奏定之“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兩科取人之法。左雄此法,後由黃瓊奏增“孝悌”及“能從政”二科而合成四科;至黃初三年詔,複以儒生、文吏兩科為稱了。這是漢代選官以儒生、文吏兩大群體為主要對象的鮮明反映。但到了東漢後期,儒生、文吏這兩個群體大致趨於融合;經過名士運動,知識群體的強大社會影響更造成了“以名取人”的現實。單純的文法之吏,地位已相當低落,他們在選官中,事實上已不占重要地位了。
據《北堂書鈔》卷七九引應劭《漢官儀》:“孝廉,古之貢士,耆儒甲科之謂也。”可見在漢代後期人之觀念之中,孝廉與經術考試是密切相關的。事實上,我們也幾乎找不到此期文吏舉孝廉試箋奏之實例。所以,雖然黃初三年詔承襲舊例以儒生、文吏並稱,但實際上試經之儒生恐怕要占絕大多數;“吏達文法”到亦試用之語,可能隻是虛應故事。至魏明帝“貢士以經學為先”之詔,則已明明不及文吏了。漢代儒生、文吏兩大群體的融合,至此終於在王朝製度上得到了反映,儒生士大夫成了察舉的主要對象。
黃初年間,關於孝廉察舉曾經有過一場重要辯論。《三國誌·魏書·華歆傳》記其時華歆為司徒:
三府議:“舉孝廉,本以德行,不複限以試經。”歆以為“喪亂以來,六籍墮廢,當務存立,以崇王道。夫製法者,所以經盛衰,今聽孝廉不以經試,恐學業遂從此而廢。若有秀異,可特征用,患於無其人,何患不得哉?”帝從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