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察舉製度變遷史稿

一、察舉特科

西晉初年,社會由三國鼎立狀態進入了暫時的統一。這種統一的努力及其結果,多少帶來了一點向上的氣象。王朝對恢複漢式的官僚政治秩序頗為關注。在選官方麵我們看到,此期王朝對振興察舉曾經給予了相當的重視。

這種重視首先就表現於頻繁的特詔察舉之上。例如據《晉書·武帝紀》,鹹熙二年十一月,“令諸郡中正以六條舉淹滯,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盡禮,三曰友於兄弟,四曰潔身勞謙,五曰信義可複,六曰學以為己”;泰始四年十一月,“詔王公卿尹及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泰始五年十二月,“詔州郡舉勇猛秀異之才”;泰始七年六月,“詔公卿以下舉將帥各一人”;泰始八年二月,“詔內外群官舉任邊郡者各三人”;太康九年正月,“令內外群官舉清能,拔寒素”;太康九年五月,“詔內外群官舉守令之才”。又《晉書·範粲傳》:“元康中,詔求廉讓衝退履道寒素者,不計資,以參選敘……時張華領司徒,天下所舉凡十七人。”《晉書·任旭傳》:“永康初,惠帝博求清節俊異之士,太守仇馥薦旭清貞潔素、學識通博,詔下州郡,以禮發遣。”《晉書·杜夷傳》:“懷帝詔王公舉賢良方正,刺史王敦以賀循為賢良,夷為方正。”

以上為西晉時期特詔察舉之例。這種察舉,第一是為軍事需要而舉,如“勇猛秀異”“將帥”之科;第二是為政事需要而舉,如“賢良方正""任邊郡者”“守令之才”之科;第三是為擢拔寒門俊才而舉,如“淹滯”“寒素”之舉。特舉與歲舉本是互相配合的,歲舉以取常規人才,特舉以取特種人才,以補常科之不足。

晉初之屢詔特舉,並非例行公事。《晉書·馬隆傳》:“泰始中,將興伐吳之役。下詔曰:‘吳會未平,宜得猛士以濟武功。雖舊有薦舉之法,未足以盡殊才。其普告州郡,有壯勇秀異才力傑出者,皆以名聞,將簡其尤異,擢而用之。苟有其人,勿限所取。’”晉武帝興特舉,其意正在“以盡殊才”,滿足王朝對各種特殊人才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