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考試製度的另一個重要發展,是自由報名應試製度的萌芽。王朝設科而士人投考,本是科舉製的主要特征。在南朝的梁代,一些製度已經略具其意了。
據《梁書·武帝紀》,天監四年春正月癸卯詔曰:
今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顏,勿限年次。
前一章第四節中已經指出,這一詔書的意思是,對於所有士人(“九流常選”),如果要在三十歲以前出仕,則必須通一經,除非“才同甘、顏”的特例。同書同卷又記天監八年五月詔:
學以從政,殷勤往哲。祿在其中,抑亦前事。朕思闡治綱,每敦儒術。軾閭辟館,造次以之。故負帙成風,甲科間出。方當置諸周行,飾以青紫。其有能通一經,始末無倦者,策實之後,選可量加敘錄。雖複牛監羊肆,寒品後門,並隨才試吏,勿有遺隔。
對於此詔的意義,唐長孺在《南北朝後期科舉製度的萌芽》一文中做過闡釋。他引及《隋書》卷二十六《百官誌》“五館生皆引寒門俊才,不限人數”一語,認為此詔是為國子生而發的。但他混淆了五館與國學的區別,故其說法難以為據。
梁國子學天監七年複建,但至天監九年方成。故天監八年之詔,肯定與之無關。五館建於天監四年,據《梁書·儒林傳序》,五館生“給其愾廩,其射策通明者,即除為吏”。既然“給其愾廩”,則館生必有學籍;並知其自始即有射策除吏之法了。又如《梁書·儒林賀場傳》記其主講一館,“館中生徒常百數,弟子明經對策至數十人”。而賀場天監九年卒,其弟子之對策者,未必皆在天監八年五月詔之後;而且從其語氣文義看,這種“明經對策”不是指館中日常的考核,而應是一種正式的入仕資格考試。又天監八年五月詔稱“負族成風,甲科間出”,亦見此詔之前,已有明經對策之事了,並且此時國學未成,“甲科”當出於五館。就是說,天監八年詔通一經者策實敘錄之製,可能不會僅僅為五館而發,它麵向“九流常選”,應包括自學者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