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察舉製度變遷史稿

附錄 察舉諸科雜考

在前麵一章中,我們對察舉一些科目的說法有異於成說,有關的考辨附錄於下。

1.尤異與高第

漢代察舉有“尤異”一科,許多學者將之歸於特舉。例如,安作璋在《秦漢官製史稿》一書中敘述了察舉歲舉科目之後,又曰,“至於偶爾一舉或數舉,或性質稍異的,尚有以下各科”,後遂列入“尤異”之科。①黃留珠《秦漢仕進製度》一書也采用了同樣說法。②他們均把“尤異”解釋為從現任官吏之中選拔人才使之擔任更高一級職務的察舉科目,這是正確的;但將之列入“偶爾一舉或數舉”的特科,則似有不妥。

嚴格地說,“尤異”之科的舉主限於刺史,被舉者的身份限於地方郡縣長官,性質同於考課,且為常科,非詔舉之特科。《續漢書·百官誌》記曰:

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

注引胡廣語曰:

課第長吏不稱職者為殿,舉免之;其有治能者為最,察上尤異州;又狀州中吏民茂才異等,歲舉一人。

由此可知,每年八月巡行所部郡國,課第長吏殿最,將“治能者為最”察為“尤異”,是刺史的經常性職責。又《太平禦覽》卷六二八引《漢官儀》:

建初八年十二月巳未,詔書……及刺史二千石察舉茂才、尤異者,孝廉、廉吏,務實校試以職。

“巳未”當作“己未”。這裏所列之四項察舉科目之中,茂才、孝廉、廉吏皆為歲舉,由之推測,尤異也應為歲舉;如果尤異為“偶然一舉或數舉”的特科,則於理不當比列其間。孝廉、廉吏為郡守所舉,茂才、尤異的舉主則為刺史。郡守雖然也有課第屬縣長吏之責,但似乎沒有察舉“尤異”職責。《隸釋》卷七《車騎將軍馮繩碑》:

除右郎中,蜀郡廣都長……到官四載,功稱顯著,郡察廉吏,州舉尤異,遷楗為武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