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少數民族政權在漢化過程之中,同時也接受了魏晉以來的士族製度。南北分裂以後,北方的世家豪族,其宗族維係及經濟力量較南渡士族保持得更為完好;在因社會動亂而文教事業大受摧殘之時,他們也是文化的主要保有者。少數民族政權在謀求與漢族士大夫合作之時,不能不采用相對地更能保證其特殊身份的選官方式,如九品中正製度與“清途”製度。例如石勒就曾下令“清定九品”"典定士族",苻秦也曾恢複“魏晉士籍”,南燕也有所謂“二品士門”。
北魏的拓跋族統治者,甚至采用了使自身也士族化的方針。例如傾心仰慕漢族文化的孝文帝,就明顯地表現出了對士族製度的向往。他大定海內士族,所謂“分氏定族,料甲乙之科,班官命爵,清九流之貫”。除帝室及長孫、叔孫、奚氏之外,有鮮卑之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為首;漢族之山東、關中及河東士族,亦各有高下。並以膏梁、華腴及甲、乙、丙、丁之等差相齒列,依門第高下為“方司格”,中正據以銓選。《通典》卷十六《選舉四》:“孝文帝製,出身之人,本以門品高下有恒,若準資蔭,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則散騎、秘、著,下逮禦史、長兼,皆條例昭然,文無虧沒。”
在這種情況之下,不僅中正製與“清途”製成了士族化政策的一部分,而且察舉製與學校製,也不可避免地表現出濃厚的士族化色彩。如太武帝神麝四年所征之範陽盧玄、博陵崔綽等30餘人,大抵為北方名門郡姓之頭麵;而同時州郡所貢之秀孝,自然也是同類人物。《魏書·高祖孝文帝紀》延興二年詔:
頃者州郡選貢,多不以實,碩人所以窮處幽仄,鄙夫所以超分妄進,豈所謂旌賢樹德者也。今年貢舉,尤為猥濫。自今所遣,皆門盡州郡之高,才極鄉閭之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