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先秦的氏族、秦漢的豪族、魏晉隋唐的士族、宋以後的宗族,標誌著中國家族組織的不同發展階段。前人論及中國傳統社會的家族組織,通常是指宋以後的家族組織。在此著重介紹中國史學界、日本漢學界及歐美和台灣地區人類學界的有關研究成果。
中國史學界的有關研究,曆來注重家族組織的政治屬性,強調階級分析的觀點。這一學術傳統的形成,可能與中國共產黨的政治鬥爭實踐有關。毛澤東在其早期著作《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指出,近代中國“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長的家族係統”,構成了一種以“祠堂族長”為代表的族權,這是壓迫中國人民的四大權力體係之一。口在《井岡山的鬥爭》中,毛澤東又指出:“無論哪一縣,封建的家族組織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個村子,或一姓幾個村子,非有一個比較長的時間,村子內階級分化不能完成,家族主義不能戰勝。”[21因此,這種阻礙階級分化、壓迫人民大眾的“封建的家族組織”,在中國民主革命時期成為主要的批判對象和鬥爭目標之一。新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曆史學家,為了尋求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曆史原因,繼續致力於對封建家族主義的批判,力求揭示家族組織與封建土地製度及專製政權的內在聯係。
1964年,左雲鵬在《祠堂族長族權的形成及其作用試說》[3]一文中,較為係統地分析了族權的曆史成因、發展進程及社會作用。他認為,自隋唐以降,由於土地買賣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削弱了封建人身依附關係,使地主階級對農民的超經濟強製頗為困難,而個別地主的社會經濟地位又不穩定,難以有效地維持封建統治秩序。因此,宋代的地主開始置族田、建祠堂,從事“敬宗收族”的實踐,利用封建禮教和族規來約束族人,逐步形成了以“祠堂族長”為代表的族權。明中葉以後,族權與封建政權直接結合,在宣揚封建道德禮教、維護封建身份製、培養家族政治勢力、控製地方事務及對抗農民起義等方麵,發揮了封建政權所不及的作用。族權的經濟基礎是族產,而族產不僅強化了族權,“在經濟方麵也起到了維護封建製度的作用”。由於左雲鵬把家族組織視為一種政治性的社會組織,因而也就特別注重家族內部的階級關係,試圖以階級矛盾的激化來解釋宋以後家族組織的形成與發展。在國內學者的有關研究中,這是一種有代表性的流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