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黑格爾的社會哲學:和解方案

第一節 家庭

(一)家庭觀念的第一個方麵

黑格爾的現代家庭觀念在許多方麵是我們所熟悉的。這種現代家庭觀念是核心家庭式的、資產階級的與家長製的。現代家庭是核心家庭,因為基本的家庭單位都是由父親、母親和他們所生的孩子所組成的。這種家庭單位是基本的,因為它構成了一種本身就是完備的、自足的家庭。因此,現代家庭與更廣闊的親緣團體(Stamm)(PR,§§168,172)是相分離的。就這一方麵來說,它與傳統家庭是不同的(例如,中世紀的家庭),在這種傳統家庭中,基本家庭單位構成了更大的團體,這種團體在今天看來可以稱為是“擴展之後的”。與古希臘的家庭相比,現代家庭並沒有擴展到跨代的程度上來。①在現代世界中,當小孩到了一定年紀後,他們就會離開最初的家庭,形成屬於自己的家庭(PR,§177)。“每一次婚姻都是對之前家庭關係的一種放棄,並確立一種全新的、自足的家庭”(PR,§178)。

黑格爾認為,現代家庭是資產階級的,因為它與傳統家庭不同,它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經濟生產單位,相反,它是一個消費單位。它內在的經濟生活所具有的特征是購買與享受商品,而不是具有像在農場中工作那樣的生產能力。在現代家庭中,市民社會而非家庭才是經濟生產能力的核心,現代家庭依賴於這一領域來滿足其成員的物質需要(PR,§238)。因此,現代家庭本質上是市民社會這一資產階級世界中的一部分(參見EG,§523)。它對這個世界來說也是很重要的。如果現代家庭需要市民社會為其成員消費提供物質必需品,那麽市民社會也就需要現代家庭來購買其成員所生產的產品。市民社會也要依賴於現代家庭為其提供成員。人的生產要在家庭中發生,而不是在市場上發生,現代家庭有撫育小孩的義務,為他們參與到市民社會中去提供必需的能力、性格與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