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社會的範疇
正如黑格爾所理解的,市民社會(bürgerliche Gesellscha ft)一開始可以被看成是社會領域,以區別於家庭與國家(PR,§182Z;VPRHO,565),在這一領域中,行動者——更具體地說就是人——追求他們的私人利益(PR,§§182-183)。②這一特定的現代領域不同於家庭式的私人活動,它的出現是與資本主義的發展、工業主義的開始、資產階級的出現相一致的。由於李德爾(Manfred Riedel)的著作的影響,現在人們一般都承認黑格爾所運用的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這一術語指的就是這一領域,它代表一種劇烈的概念革新。③黑格爾之前的哲學家,從亞裏士多德到康德,包括洛克,都運用了“市民社會”這一術語,它的同源詞(koinoniapolitiké,societas civilis)可以與“政治社會”互換。對於他們來說,市民社會就是政治社會。黑格爾把市民社會與政治社會做了區分,他認識到了一種新的社會構造的出現:一種獨立的、私人化的社會領域,在這一領域中,行動者隻為自身而生活,不參與政治生活。這一新領域的核心就是現代市場經濟。它的生活形式——是與國民生活相對的資產階級的生活——從根本上講是由資本主義經濟關係塑造的(PR,§190;VPRW,108)。①黑格爾對市民社會的理解受到了他所精通的古典政治經濟學家的理論的影響:李嘉圖、賽伊、斯密與斯圖爾特。
馬克思從黑格爾那裏借用了市民社會這一術語,但他把這一術語限定於經濟學中,因此,我們極容易認為“市民社會”僅指市場體係。但是,黑格爾的市民社會觀念要豐富得多,我們能理解這一點是非常關鍵的。在黑格爾看來,市民社會有一種獨特的社會、文化與倫理特征,它不能完全通過經濟關係加以理解。而且,市民社會不僅是人們追求個人利益的領域,同時也是人們能夠形成自願聯合並享受自由的公民聯合體生活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