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黑格爾的社會哲學:和解方案

第一節 離婚

婚姻總是為離婚的陰影所縈繞。婚姻有可能會崩潰,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的婚姻也確實在崩潰,婚姻的這一特征給人帶來一種失望之情,這種失望之情也會讓人們對婚姻製度本身產生懷疑。我們如何能夠接受這種一樣充滿風險的製度呢?我們如何能夠接受這樣一種如此脆弱的製度安排呢?離婚所擊碎的這些希望與期待並不隻是主觀上的(僅僅是隱秘的、私人化的或心理上的),它們是由製度的本質所產生的。婚姻本身承諾了一種天長地久。黑格爾的如下這些話都表達了這種意思,他說,婚姻“應當堅若磐石”(PR,§176Z;VPRHO,555),它“從本質上講就應當是堅固的”(PR,§163Z;VPRHO,519)。為什麽說離婚的可能性並沒有違背製度自身所蘊含的天長地久的承諾呢?為什麽說離婚並沒有表明婚姻製度本身存在著很深的缺陷呢?

黑格爾通過深究這種製度的本質來回應這一擔憂。他說,婚姻本質上是一種情感統一體(盡管不是唯一的)(PR,§176,Z;VPRHO,554)。愛是將妻子與丈夫聯係起來的最基本的紐帶(PR,§158)。但是,他認為,感情在本質上是偶然的(PR,§§163Z,176;VPRHO,434)。將妻子與丈夫聯係起來的愛終究會死去,兩個人最後形同陌路(total entfremdt)

(PR,§176)。這並不是說,結了婚的人沒法采取一些手段去維持他們的愛,也不是說,他們隻能任由命運的安排。夫妻可以努力避免一些可能會對他們的婚姻造成威脅的環境,共同麵對與解決他們無法避免的一些障礙。好婚姻中的配偶都是這麽做的。但是,對於任何一對配偶來說,他們是否會采取這些方法,完全是一件偶然的事情。他們最終能否成功也是一件非常偶然的事情。哪怕是努力經營的婚姻也有可能會失敗。因此,“由於婚姻包含了情感,它不是絕對的,而是不穩定的,它本身就包含著解體的可能性”(PR,§163Z;VPRG,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