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黑格爾的社會哲學:和解方案

第二節 戰爭

國家政治生活的一個最令人困擾的特征肯定是戰爭現象,它所帶來的恐怖眾所周知。關於戰爭的事實——會發生戰爭這一事實——很明顯給和解方案提出了一個問題。我們如何能夠與一個發生戰爭的社會世界取得和解?對於黑格爾來說,這一問題的出現是相當尖銳的,因為他認為戰爭並不是對和平與和諧規則的背離,相反,是國家政治生活的一種一般特征。這並不是說,黑格爾否認戰爭的恐怖,或者對國家之間的武裝衝突拍手歡呼。①這更不是說,黑格爾通常讚同軍國主義,認為國家應當積極主動地尋求戰爭。他並沒有這樣認為。相反,黑格爾認為,戰爭與和平一樣,都是國家政治生活的一種一般特征。就像柏拉圖一樣,黑格爾認為戰爭是人類存在的一種永恒特征。在他看來,戰爭在現實的國家生活中發揮了一種核心作用,這是政治哲學應當認真對待的一個事實。他的如下看法是非常合理的,即如果我們必須與現實存在的現代社會世界取得和解,那麽由於現代社會世界是一個會發生戰爭的地方,我們也必須與這個地方取得和解。

如果我們把黑格爾的表達順序顛倒過來,我們就會認為黑格爾對戰爭的解釋是分為兩個階段展開的,第一個階段與國家之間的外部關係有關,第二個階段與國家的內部生活有關。第一條論證路線源於普遍存在主權國家這一事實。黑格爾認為,主權的要求排除建立一種國際組織(黑格爾心中所想的,正如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提出的“和平聯盟”)的可能性,這種國際組織能夠保證國家之間可以和平地解決紛爭(PR,§§324R,333,R)。他認為,主權國家多元存在的要求也使得不同的國家不可能形成一個共同的、主權性的世界國家,它可以避免戰爭的爆發。

黑格爾信奉主權原則,這主要源於他信奉政治獨立自主的原則。我們說一個國家是“主權國家”,也就是說,它是獨立的,在它之上沒有一個更高的機構具有權威與權力監管它的行為;事實上,每一個主權國家都是自主立法的(PR,§333)。①黑格爾認為,如果國家要實現政治上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善,它們就必須是主權國家。如果某個國家隸屬於另一個更高權力的權威,那麽它就不能決定自己的命運,它的公民也就不能享受作為這一獨立自主的政治共同體的成員之善。對於一個放棄了主權的國家來說,它也就放棄了能夠為其成員提供的最高善,成員們能夠享受的最高的實際善。因此,黑格爾的結論是,主權是國家必須予以保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