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會所造成的最嚴重的問題可能是貧窮。在黑格爾看來,貧窮是一種可怕的惡,它是由市民社會的基本結構引起的,對於這一問題還沒有明顯的解決方法。因此,很明顯貧窮構成了和解方案的一個障礙,至少在某些層麵上,它比由戰爭和離婚所造成的障礙要糟糕得多。那麽,根據黑格爾的看法,我們如何能夠與產生貧窮的社會世界取得和解呢?
我們首先考察,黑格爾所認為的貧窮是什麽,為什麽他會認為這是一種惡。當然,貧窮最明顯的特征就是物質匱乏。貧窮是一種缺乏、渴望與需要的狀態。這些東西肯定都是惡。但是,對黑格爾來說,最重要的是,物質匱乏無論如何是貧窮的最重要的特征。正如黑格爾所理解的,貧窮在最根本意義上取決於如下環境,生活在這種環境中的人缺乏一些必要的手段——資源與技能——他們如果想要有意義地參與到他們這個社會的公民生活與政治生活中的話,這些手段都是必需的(PR,§241;VPRHN,194—195)黑格爾相信,貧窮的水平事實上是由參與特定社會所要求的收入水平所決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曆史階段與不同社會中,貧窮的水平是不同的(PR,§244;VPRG,608)。即使一個人擁有了維持肉體存活的基本手段,他可能也是貧窮的。隻要他缺乏有意義的社會參與所要求的資源,他就是貧窮的。窮人“缺乏市民社會的必需品”,黑格爾的意思不僅是說窮人需要物質品,同時也需要別人承認他是一個成熟的社會成員(參見PR,§§189,253,R),窮人“仍然……或多或少被剝奪了社會所提供的福利,例如獲得一般的技能與教育的能力,以及獲得司法、獲得醫保,甚至常常還被剝奪獲得宗教撫慰的能力”(PR,§241)。
黑格爾認為,財富上的貧富不均會加劇貧困。因此,在他看來,市民社會的一個可怕之處就在於,有些人驕奢**逸,有些人一貧如洗(PR,§243;VPRG,608)。他毫不留情地指出,市民社會是一個充滿“極度奢侈和極度悲苦的地方”(PR,§185)。然而,黑格爾並不認為,貧困是由貧富不均所決定的。事實上,他也從未對社會不平等捶胸頓足。相反,黑格爾認為,市民社會的一個恰當的功能就是要提供一個場所,來表現人們在天賦、技能與努力上的差異。他認為,表現出這些不平等,其實也正是每個人表現個體性的一個基本方式(PR,§§200,R;同時參見PR,§49R,Z;VPRHO,218)。因此,他反對如下觀點,即社會應當確保社會平等,並且,社會平等是應當努力追求的理想價值。然而,他認為,社會必須確保每個成員都具有平等權利(這是司法與公共權威的任務),他也深刻地意識到,這一理想與窮人在現實生活中所處的地位之間之間存在著張力。無論如何,黑格爾並不認為,窮人之所以窮,僅僅隻是因為他比其他人占有相對較少的資源,或者因為所占有的資源明顯少於他人而變得可憐:對於黑格爾來說,窮人之所以窮,在於他們缺乏正常的社會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水平的收入、技能與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