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黑格爾的社會哲學:和解方案

第一節 精神

Geist是黑格爾哲學的基本概念。Geist可以翻譯為“心靈”(mind)或“精神”(spirit)。正如黑格爾所設想的,Geist可以理解為精神,因為他用這個詞既指稱自我意識,也指稱自我意識的主體。並且出於下麵將要考察的一些理由,我們通常認為,“精神”已經是對黑格爾運用的Geist一詞的標準翻譯了。

我對Geist的討論可分為三個部分。我首先會對Geist概念做一個初步考察,並分析以“精神”來翻譯它的好處與壞處。其次,我會考察一個重要但又模糊不清的觀念,即Geist是“自我解釋的”。最後,我將要考察黑格爾認為人本質上對Geist這一看法的多重維度。這最後一部分還包括了對絕對精神(黑格爾的上帝概念)與人的關係的討論。我必須指出,我的目的並不是要對黑格爾的Geist概念提供一種全麵的解釋,而隻是要讓我們思考這一概念是如何在他的社會哲學中出現的。

(一)Geist概念的考察

以“精神”來翻譯Geist的一個最基本的好處是,黑格爾認為社會製度(如家庭與國家)和文化(如藝術、宗教與哲學)是對Geist的標準表達—-而這兩者被認為是精神的形式而非心靈的形式,可能更符合語言習慣。另一方麵,以“精神”來翻譯Geist的一個不利之處在於,它表明的是非物質性或無形性。正如查爾斯·泰勒所強調的,對黑格爾來說,Geist本質上包含了兩重意義。第一,Geist在具體的、活生生的主體中占據著位置,如在理性的動物或人中。第二,Geist必須在外在的中介(如語言、習俗與製度)中得以表達。泰勒稱這種要求是“必然具體化的原則”①。Geist隻有具體化之後,才會是現實的(wirklich)。Geist通過自身的運動變得具體化,變成現實。Geist是自我現實化的(VG,74/64)。Geist在客觀的(具有時空的)中介中表達對自我的認識從而使自身現實化。因此,根據黑格爾的觀點,精神性的並不等於“內在的”或“向內的”。相反,Geist是自我客體化的(EG,§387R)、自我呈現的(EG,§383)、自我現實化的(EG,§381R)實體。對黑格爾來說,自我意識可理解為一種內在化與占有化(appropria-tion)的過程。他認為,Geist首先通過它的行動從而表達、體現它的自我理解,並使之客觀化,然後通過意識到且占有這些客觀表達的自我理解去獲得自我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