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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潛意識與意識——現實

如果仔細研究,我們就會發現,根據前幾節心理學的討論,我們應該做出的假設不是在精神機構的運動端存在兩個係統,而是存在著興奮的兩種過程或釋放形式。但這對我們來說沒什麽分別,因為,隻要我們能夠使用某種更接近於未知現實的東西作為替代,那麽我們隨時都會放棄上述理論框架。所以,我們必須對某些看法做出修正,這些看法,像“壓抑”和“強行進入”之類的說法所隱含的那樣,隻要我們在字麵意義上把兩個係統理解為精神機構中的不同位置,就容易引起種種誤解。例如,我們可以說,一種潛意識思想試圖經前意識強行進入意識。這麽說並不是指在一個新的位置形成了一種新的思想,就像一個複本可以與原本同時並存一樣;進入意識也絕不能理解為位置的變化。再比如,我們可以說一種前意識思想受到壓抑或者被驅逐而被潛意識接管,這些意象來源於一組有關爭奪地盤的觀念,容易使我們設想,某一位置上的心理群集真的就字麵意義而言被取消了,並代以某一新位置上的新的心理群集。下麵,我們用更切合實際的方式來代替上述比喻,並把它說成“某一具體的心理群集使某一能量貫注於它或是被撤回”,從而使所談論的結構接受某一特殊動因的支持,或是使這一動因從中撤除。我們這樣做就是用動力學的表達方式來代替地形學的表達方式,這樣,我們所說的任何變動,就不是指精神結構本身的變動,而是指受神經支配的活動[72]。

然而我認為,對兩個係統使用這種形象化的比喻仍然有便利合理性,隻要我們記住,一般來說,觀念、思想、精神結構等都不能看成神經係統內的器質性成分,而是它們之間抵抗、聯想等作用下的產物,這樣就能避免這種方法的濫用。任何能夠成為內部知覺對象的事物都是虛擬的,就像光線透過望遠鏡所產生的影像一樣。我們有理由假定,這兩個係統的存在(它們自身絕不是精神實體,也不能為我們的精神知覺所知曉)就像望遠鏡形成影像的透鏡一樣,而且,借助這個比喻,兩個係統之間的稽查作用,就可以比擬為光線進入中介質時所發生的折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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