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文所述,共同體經曆了由自然形成的“原始共同體”到現代意義的“當代共同體”的發展曆程,“共同體”這一概念被不同語境、話語體係所用,因此對於其界定缺乏統一的看法,而進入無窮盡的爭論中。“任何一個試圖定義‘共同體’的研究者,可能都會向科林·貝爾(Colin Bell)和霍華德·紐拜(HowardNewby)一樣抱怨道:‘什麽是共同體?……我們將看到,這可以解析出超過90個共同體的定義,而它們之中的唯一共同要素就是人!’”①1981年,美籍華裔社會學者楊慶堃統計的“共同體”定義有140多種。但是,正如伊茲歐尼(Amitai Etzioni)所言,“不能被定義”是一個令人厭倦的說法,姑且不論“理性”“民主”和“階級”這樣的複雜概念,即便是在精確定義椅子這樣的簡單概念時我們也會遇到重重困難,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因此就要放棄“椅子”這個概念。
一、共同體的地域性
“共同體”對應的英文為“Community”。“Community”由拉丁文前綴“Com”(“一起、共同”之意)和伊特魯亞語單詞“Munis”(“承擔”之意)共同組成。①根據英文的Webster's Third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Una-bridged對“Community”的定義,其核心內容包括了這樣四方麵的含義:首先,共同體是一個由不同個體組成的團體,單一的個體不能被稱為共同體;其次,共同體中的每一個成員通常都具有共同的利益,包括經濟、政治、社會等方麵的利益,並享受共同的權利,因此,具有共同特征和共同抱負的人更容易組成共同體;再次,同處於共同體中的不同個體之間一般具有互動關係,而不是孤立存在的,相應地,共同體中的每一個人都必須遵守共同的規則或法律;最後,共同體中的成員一般都是居住在同一個地方的,但是,這不是一個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共同體可以是由居住在不同地方的人組成。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