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時代,人們所受到的奴役與壓迫來自資本,而在啟蒙時代,人們所受到的奴役與壓迫則是來自政治領域的。雖然“政治的目的絕不是把人從有理性的動物變成畜生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發展他們的身心,沒有拘束地運用他們的理智;既不表示憎恨、憤怒或欺騙,也不用嫉妒、不公正的眼加以監視。實在說來,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①。然而在啟蒙時代,政治非但不能使人獲得自由,反而使人們受到奴役與壓迫,從而無法充分地運用理性。這種奴役是以統治權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近代政治哲學所關注的核心議題就集中在政府、統治者和統治權之上。
要弄清為什麽統治權會成為奴役人們的力量的根源,為什麽政府無法保障人的自由,我們就有必要從根源上探明統治權與政府的形成過程。在這一點上,近代政治哲學家們主要訴諸兩種論證:一是自然的論證,二是曆史的論證。所謂自然的論證,即以自然狀態及自然狀態下人們所具有的自然權利為出發點逐步推論出政治共同體及其內部諸原則的形成過程。實際上在近代政治哲學思想中存在著兩條不同的自然論證思路,其差別根源於如何理解自然狀態。第一種是霍布斯、斯賓諾莎意義上的自然狀態,這種自然狀態的核心特征是,人與人都處於像狼一樣的敵對狀態中。人所具有的自然權利,也就是人本身所具有的力量。“所謂自然權利,我指的是一切事物借以產生的自然法則和自然規律,也就是自然力量本身。”①但由於人並不像神一樣,有無盡的力量和權力,人僅有有限的力量。在自然狀態下,個人的力量是如此的渺小,以至於連人自身的安全都處處受到威脅,因而每個人都隻享有極為微小的自然權利,而且很難將其實現出來。在斯賓諾莎看來,人類若想充分地享有自然權利,可行性道路隻有一條:“除非人們共同掌握他們的權利,因而有力量保衛他們居住和耕種的土地,保護他們自己,抗拒任何暴力,並根據整個集體的共同判斷來生活,否則人類所特有的自然權利簡直不可想象。”②這樣,人類就形成了國家,這是政府與統治權的形成的第一種自然論證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