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政治哲學家們的馴服統治權這一策略提示我們可以嚐試采取馴服與限製的方式,而非消滅與取消的方式,來馴服資本權,同時我們也證明了馴服資本權在理論上是可取的,同時也是唯一可行的方式。那麽,我們究竟能夠以何種方式來馴服資本權呢?在這裏,我們將嚐試性地探討馴服資本權的可行性道路。
首先,是實現利益一致的思路。在馴服統治權的過程中,斯賓諾莎提出了其民主製設想,他認為:“若是每個個人把他的權力全部交付給國家,國家就有統禦一切事物的天然之權,每個人必須服從,否則就要受到最嚴厲的處罰。這樣的一個政體就是一個民主政體。民主政體的界說可以說是一個社會,這一社會行使其全部職能。”①在這個政體中,斯賓諾莎主張每個人都應讓渡出其全部的自由行動之權,從而形成一個具有極大權力的政府,每個人都應完全聽命於它。雖然這個政府有著極大的統治權,統治權意味著服從,但服從並不直接意味著不自由。斯賓諾莎指出,服從有兩種方式:奴隸的方式和兒子的方式。奴隸不僅必須服從主人的命令,而且主人的命令是為了主人本身的利益的,因而奴隸是完全沒有自由的;兒子必須服從父親的命令,但父親的命令是為了兒子的利益的,因此服從父親的命令並不會使兒子成為奴隸,而會使其獲益。由此可見,當人們必須服從統治者的命令的時候,如果統治者的命令是為了統治者自身的利益的話,那麽服從這種命令的人就是奴隸,沒有自由;“但在一個國家或一個王國中,最高的原則是全民的利益,不是統治者的利益,則服從最高統治之權並不使人變為奴隸於其無益,而是使他成為一個公民”②。也就是說,服從於統治權這種形式並不是造成不自由的根源,而是統治權本身的特點決定了服從統治權究竟是奴役還是自由。用巴利巴爾的話來說,“斯賓諾莎要說明的是一個強得多的論點:國家主權和個人自由不必分離,實際上也並不抵觸,因為二者就不存在於矛盾之中”①。因此,這種馴服統治權的思路的核心就在於實現統治權與人民利益的一致,而實現這種一致的方式就是通過民主製,保障每一個人的思想自由之權和自由表達之權,因此公民可以在行為上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使統治權充分吸納民意,從而在統治者的命令中體現公眾的利益。“實際存在的最高權力證明是一個集體生產的持續過程,個體的力量在這個過程中‘被轉化為’公共的力量,而意識形態上的搖擺不定也通過這個過程得到平息。”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