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謀反案是霍光執政道路上的轉折點,靠他人告密僥幸平定了謀反,武帝臨終安排的輔政大臣,在宮中僅剩霍光一人,他借助對謀反者家屬的處理,打擊了丞相田千秋,從而進入了一人擅權的時期。
事後處理謀反首惡的家人以及窩藏者上,霍光毫不手軟,甚至對於沒有貫徹其意旨的大臣亦不放過。《漢書·杜延年傳》載,謀反案發,桑弘羊子桑遷逃亡,為桑弘羊故吏侯史吳所匿,後桑遷被捕,伏法,侯史吳入獄。適逢有赦令,廷尉與少府力圖從寬,欲以赦令免除侯史吳罪,侍禦史重核此案,認為不得赦,並因此劾廷尉與少府寬縱謀反者,因少府徐仁為丞相田千秋女婿,丞相召集中二千石、博士會議侯史吳當定何罪,“議者知大將軍指,皆執吳為不道”,霍光因此認為丞相擅召中二千石以下,並將廷尉、少府下獄,“朝廷皆恐丞相坐之”,賴杜延年爭辯得以沒有牽連到丞相,不過,廷尉與少府還是因此喪命。卷入此案,亦遭腰斬的還有左馮翊賈勝胡,時間是在元鳳三年(前78年)四月①,上距謀反事發已近兩年。班固用此例來說明“光持刑罰嚴,延年輔之以寬”。②孟堅的看法不免皮相,霍光此時持刑罰嚴,自是要根除與謀反有牽連者,並借此警告他人。此事當是霍光執政中頗為關鍵的一舉,借此沉重打擊了丞相田千秋,使得自己成為朝政的實際主宰。霍光死後,任宣對霍禹論霍光在世“持國權柄,殺生在手中”時,舉以為例的主要就是此三人“坐逆將軍意下獄死”。③
同時,這一事件也成為霍光借以清除異己,扶植親信,壯大勢力的契機。《霍光傳》雲:“事發覺,光盡誅桀、安、弘羊、外人宗族。燕王、蓋主皆自殺。”這隻是初步的處置①,隨後還有進一步的動作,前人對此事件措意不多,在霍光執政曆程中,此事的意義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