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漢家的日常

四、外地官吏出差與傳舍使用

如果從“縣”的角度觀察,外地官吏出差而使用傳舍的情形大體分為三種類型。一是上麵分析過的本郡官吏的巡行,除了上文提到的郡吏到屬縣巡視外,郡守亦要定期“行縣”,下到各縣檢查工作。此外,漢武帝設置“刺史”分部負責監察後,刺史及其屬吏亦需不時“行部”,督促郡縣工作,糾察違法行為。①二是朝廷派來到郡縣辦事的官員以及各類使節。三是過路的官員與使節,包括朝廷下派的,其他郡縣派出的官吏,西北邊地還有外國使節,這些官吏均要使用“傳舍”,一些時候也要利用“亭”來解決食宿問題。前麵分析尹灣漢簡《日記》中師饒到郡外出差使用傳舍的情況實際就是上麵提到的第三種類型之一種,下麵僅就前文未及的情形做些補充。

首先討論郡守“行縣”與刺史“行部”。行縣與行部是上級官員對縣道或郡國長吏工作的日常巡視與監督,是隨著官僚製度的建立而建立的對地方官員的監督機製。上古時期原本就有天子“巡狩”製度,戰國時期郡縣製建立後進一步發展成為“行縣”製度,秦漢時期得到繼承與發展。漢初《二年律令·賜律》有一條就規定“吏各循行其部中,有疾病習者收食,寒者段(假)衣,傳詣其縣”(簡286)②,所謂"吏"不僅指郡縣長官,亦包括縣以下的小吏,看來日常開展巡行的官員很多,具體內容不僅有監督工作,還有撫恤患病者與生活貧苦者,涉及麵很廣,表明西漢初年這一製度已經相當成熟。就官員巡行而言,不僅有郡守對屬縣的“行縣”,朝廷對郡國亦時時進行監察,武帝時形成刺史製度,這種監察亦落實為刺史每年八月對所部郡國的“行部”視察。①

《續漢書·百官誌》說“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郡守則“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②這種巡視已然成為刺史、郡守的慣例,如果不巡視,反而要受到屬吏的敦促。《漢書·韓延壽傳》載,宣帝時期延壽做左馮翊一年多,“不肯出行縣”,丞掾數白:“宜循行郡中,覽觀民俗,考長吏治跡。”要求延壽行縣,延壽不過一年多沒有行縣,可見每年行縣已成慣例。延壽回答說:“縣皆有賢令長,督郵分明善惡於外,行縣恐無所益,重為煩擾。”認為有縣令治理,又有督郵監督,行縣恐是煩擾屬縣,沒有益處,屬吏卻一再堅持,“丞掾皆以為方春月,可壹出勸耕桑”。延壽頂不住壓力,“不得已,行縣至高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