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界通常認為,清朝的“閉關政策”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是乾隆皇帝於1757年諭令關閉漳州、寧波、雲台山三口,限定廣州一口通商;二是設立公行製度,壟斷對外貿易。但是,如果我們把探求的目光擴展得更遠一些,就會發現對“閉關政策”做這樣的概括是很不確切的。
首先,我們不能把清政府的“閉關政策”理解為把外商“關在門外”。因為清代的對外貿易雖是一種畸形,卻也是實實在在地不斷增長著;而且在1830年英國下議院關於對華貿易的審查委員會議中,幾乎無例外地都承認,在廣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方便。
其次,清政府的“閉關”絕不是針對外商貿易的一項具體政策。如果把“閉關政策”的理解僅僅局限於對外貿易方麵,我們甚至可以說,這樣的“閉關政策”從來也沒有出現過。因為三口關閉後,廣州口岸仍然對外開放,單純的外貿口岸的增減,並不足以說明影響清代社會發展的“閉關政策”所應具有的深刻內涵。
站在今天的時代刻度去審視清代曆史發展的基本軌跡,我們可以清醒地悟到,“閉關政策”賴以確立的基點,不是經濟貿易問題。由外貿產生的經濟利益問題,原本對天朝就無關輕重,“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貨物以通有無”①。由此可知,這是超越具體經濟利益的總政策、總方針。
那麽,清王朝為何實施“閉關主義”政策,這一政策的基本精神究竟是什麽?這在乾隆皇帝頒給英王的敕諭中已有明確的概括:“杜民夷之爭論,立中外之大防。”②然而,這一精神既不源於中外貿易,也不完全體現於關閉三口的具體措施之中。因此,真正導致“閉關政策”產生的契機是西方人的“傳教”,而不是西方人的貿易;它產生於雍正元年(1723)而不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