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關政策”實際是清王朝麵對“西學東漸”而采取的一項具有指導意義的總政策,而不是一項具有條文規則的具體措施。“杜民夷之爭論,立中外之大防”隻是它的精神實質,卻不是它的完整的全部內容。在具體的貫徹落實中,鴉片戰爭之前,“閉關政策”的實際效果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嚴禁西洋人傳教,二是限製外夷通商。因此,史學界通常所說的“一口通商”“壟斷貿易”“公行製度”,事實上是清王朝基本於“立中外之大防”而采取的“防夷”措施,是“閉關政策”在外貿領域中的落實,而不等於“閉關政策”本身。隻是因為,一方麵,雍正以後禁止洋教措施的嚴格實施,使西方傳教士在華活動已基本銷聲匿跡;另一方麵,18世紀中葉以後西方向中國的推進“基本以商業為主”,故而,清王朝的“閉關政策”就突出體現為對外貿易中的“防夷”措施。
清王朝對外貿易中的各項“防夷”措施固然不能完全等於“閉關政策”,但卻是這一總政策在18世紀中葉以後的集中體現。當時,大洋彼岸的船舶乘季風的推力不斷湧向中國的廣州灘頭,主要是受商業利潤的驅使。“近代使東方和西方發生接觸的是商業”①,如何處置這些洶湧而來的“嗜利忘義”的西方商人,是清王朝頗感棘手的一個現實問題。世界曆史發展的進程終於給封建的中國統治者提出一個不太情願回答而又不容回避的重大課題:以“天朝”自許的清王朝既要“杜民夷”“防中外”,不能由外商自由貿易,又要昭示“天朝帝王”“垂憐外夷子民”“一視同仁之恩”的雍容大度。因此,在中外貿易的實踐過程中,清王朝企圖兼得魚與熊掌,逐步形成了既能顯示“天恩”,又能“防中外”的“防夷”措施。它是“閉關政策”的必然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