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近代社會文化史研究

一、社會訴求

建設一個現代意義的“新國家”,實現其“為民所有、為民所治、為民所享”的夙願,是孫中山畢生追求的目標。但民國成立以來,“徒有民國之名,毫無民國之實”的現狀促使孫中山深刻反思:“今後民國前途之安危若何,則全視民權之發達如何耳。”孫中山把民權具體化為“選舉之權、複議之權、創製之權、罷官之權”,賦予人民此四大權利,才能任用與駕馭官吏,“然後始得稱為一國之主而無愧色也”。①麵對現實的急迫需要,社會建設論題成為孫中山進一步反思“民權”建設缺失的關鍵一環。

作為“革命先行者”的孫中山,建構了引領時代潮流的係統的建設思想體係。就其建設思想演進的曆程而言,以“民權”為核心的“社會建設”思想發端最早②,即“故依照總理遺教來說,民權初步就是社會建設,社會建設就是民權初步”③。從《民權初步》本身內容看,它並沒有明確提出“社會建設”的概念,隻是對社會各種團體的集會做一些規則、程序的具體講解和示範,其中學理的探討不多。換言之,《民權初步》是一部關於民主政治建設的國民手冊,目的在於“教國民行民權”。孫中山認為,在民眾當中培養一種民主集會的習慣,教國民行民權是造就“純粹之國民”的必經之路。以“民權”為核心的“社會建設”思想的落腳點在於施行“憲政”。孫中山把建立中華民國的程序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期,認為欲達至民主自治的憲政階段,必須經曆訓政時期。“所謂訓政者,即訓練清朝之遺民,而成為民國之主人翁,以行此直接民權也。”①以訓政為過渡期,民眾尚未習熟民主政治之前,暫時無法行使作為國家主人權利的能力,因此需要由“有訓導之責任者”指導訓練民眾行使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