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界對社會建設的關注更多是從學理角度出發,運用社會學理論,根據中國當時麵臨的社會問題,提出社會問題解決方案,完善社會建設理論的體係框架。“1930—1940年代從事社會建設研究的多屬於高等院校和科研係統中的第一代社會學學者和部分從事鄉村建設運動者。”③1934年孫本文在《社會學原理(下冊)》中單辟“社會建設與社會指導”一節,從宏觀角度對社會建設做了係統的闡述。他把“社會建設”定義為:“依社會環境的需要與人民的願望而從事的各種建設,謂之社會建設。”④1936年,孫本文發表了《關於社會建設的幾個基本問題》一文,對社會建設理論進行了較為完整的闡述,論述了社會建設的對象、範圍、基本要素、途徑等基本問題。為保證社會建設按照計劃進行,孫本文提出必須同時從人才、資源、計劃與組織四個方麵相互配合,並且通過完善法令、促進教育和宣導推進社會建設。孫本文的社會建設思想得到社會與政府的基本認可,引導並助推了國民政府對社會建設實施計劃的製訂。
孫本文關於社會建設在“人才、計劃、組織、法令”等方麵的構思,在國民政府的社會建設政策中皆有體現。社會建設從理論闡釋到政策實施,再落實為具體實務,其關鍵在於具有現代職業素養的社會建設工作人員的養成。1940年,社會部於中央訓練團內設立社會工作訓練班,調訓社會行政及從事民眾組訓與社會福利專業人員。次年,為適應實際需要,決定將行政人員與業務人員分別訓練,以宏效能。社會部為了擬定社會建設政策綱要,設計社會建設的實施方案,聘請國內社會科學者及各業專家學者,組織各項研究機構,分別研究各項問題;國民政府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係統的社會建設行政機構,以確保社會建設事項的順利推行;並相應製定社會法律法規,為社會建設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撐。1940年5月20日,國民政府頒布《社會部組織法》,該法規定了社會部的主管事務、行政機構、人員設定等決議,為社會部執行社會建設事項從法規層麵上確定了基本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