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近代社會文化史研究

三、行政實施

社會建設理論詮釋與社會力量的促動,既催生了國民政府相關社會建設事業政策的形成,也推進其社會建設實踐活動的陸續展開。全麵抗戰局麵形成後,如何保障國人基本生活並維持抗戰之急需,戰時的社會建設問題至為關鍵。為了應對戰時特殊需要,國民政府部門充分發揮社會行政的作用,在行政機構建設、人民團體、社會福利、人力動員和合作事業等方麵推行社會建設事業,以緩和社會危機,爭取民族生存。“抗戰建國為我國目前最重要之任務……欲言建國,必須抗敵,實行抗敵,即是建國。”④在抗戰之中加緊推進社會建設事業,構成戰時社會動員之要務。

1939年,蔣介石在《三民主義之體係及其實行程序》中提出:“訓政時期的主要工作是要實行地方自治,而地方自治,應該包括心理建設、倫理建設、社會建設、政治建設和經濟建設這五項建設。”⑤在對“五大建設”逐一說明中,蔣介石詳盡闡述了其關於社會建設的看法:“社會建設實際就是具體而微的政治建設,條目上與政治建設大同小異。所不同者其範圍更切近於民眾,其功效更著重基層,所以社會建設當以總理的《民權初步》作規範,以組織保甲及社會法定團體為基礎,以推行《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各種基礎工作為要務……一定要大家想法來加強社會組織,充實社會力量,建設健全的社會,以為建設新國家的基礎。”①《三民主義之體係及其實行程序》對於社會建設的闡述,當是國民政府官方的權威解釋。

就社會建設的具體實施辦法而言,蔣介石更為注重的是:首先,“新生活運動”與《民權初步》的目標基本一致。推行“新生活運動”促使國民做到“明禮儀、知廉恥、負責任、守紀律”,進而達到“團結民心、強固民力”的目的。這也正是《民權初步》追求的“造成有組織的現代社會”的目標。其次,辦理保甲與組織民眾,推行地方自治是加強社會組織,充實社會力量的基礎。借此,他試圖將傳統組織資源(保甲)和現代性訴求(自治與民權),統合於社會建設內容之中,由此建構起戰時社會建設的實施框架。此後,在國民政府相關文件和各大媒體上,開始頻頻出現關於社會建設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