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的“一帶一路”,一般從兩個層麵理解:一個層麵就是廣義的可持續的“一帶一路”,就是我們所討論的這些問題的總和,基本上就相當於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所有內容,包括我們討論過的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堅持開放、綠色、廉潔理念,實現高標準、惠民生、可持續目標等。隻有從這個廣義層麵推動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一帶一路”建設才能行穩致遠,取得好的效果。另外一個層麵就是狹義的可持續的“一帶一路”,就是作為與高標準、惠民生相並列的其中一個目標的可持續的“一帶一路”,而我們這一部分所要討論的,就是與這個狹義的可持續的“一帶一路”相關的框架設計問題。
(一)國家債務可持續性
從共建“一帶一路”實際出發,狹義層麵所指的“可持續”主要包含兩個方麵的含義:一個方麵也是其最基本的含義,就是通過貸款(或其他融資方式)開展“一帶一路”項目建設的國家或地區的債務水平必須保持在安全線以內,不至於出現到期無法還款的違約情況。另一個含義就是,參與共建“一帶一路”項目的企業具有財務上的可持續性,也就是說企業參與建設相關項目後要能夠賺到錢,否則就不可持續。
關於國家債務水平的計算與評估,國際上一般采用的最重要的一個指標就是一國的負債率,即一國政府債務餘額占GDP的比重,用以衡量一個國家總的政府債務水平。譬如說我國2020年中央政府債務餘額為20.89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餘額25.66萬億元,合計的全國政府債務餘額就是46.55萬億元,2020年我國GDP為101.6萬億元,因此我國2020年的負債率就是45.8%,低於國際通行的60%的警戒線。①此外,還有其他一些衡量指標如債務率(外債餘額占出口收入的比值,通常要低於100%)、償債率(當年外債還本付息額與出口額的比率,通常要低於20%)、短期外債占外匯儲備的比重要低於100%,等等。一般在一個建設項目開工前,貸款銀行或其他投資機構都需要做這些基本的分析,目的就是對國家的債務可持續性作出基本判斷。往往這些指標配合使用,就能比較好地看出其中的問題,但最重要的是第一個指標,即一國總體的負債率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