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投資風險做出客觀評價,我們必須對投資不同國家的不同風險進行精確測算。要進行精確測算,就必須確立科學的指標,並構建起合理的指標體係,然後基於一些可行度比較高的數據,計算出投資不同國家的不同風險得分。
(一)國別風險評價方法綜述①
國家風險研究始於20世紀50年代,源自國際銀行跨境業務。隨著國際社會不確定性的增大,諸多評級機構開始關注國家風險問題,並發布國家風險評估報告以供參考。
1.《歐洲貨幣》的評價方法
《歐洲貨幣》(Euromoney)於每年9月或10月公布當年各國國家風險等級表,側重反映一國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形象與地位,從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的能力(權重20%,包括在國際債券市場、國際貸款市場及票據市場上籌借資本的能力),進行貿易融資的能力(權重10%),償付債券和貸款本息的記錄(權重15%),債務重新安排的順利程度(權重5%),政治風險狀態(權重20%),二級市場上交易能力及轉讓條件(權重30%)等方麵對國家風險進行考察。《歐洲貨幣》國家風險指數衡量的國家風險範疇包括經濟性指標、債務指標、資信等級、政治風險、銀行財務狀況、短期融資狀況、債務違約或延期情況、資本市場指數。這些指標又被分成三大類,即市場性指標、分析性指標和信用性指標。《歐洲貨幣》的國家風險總分為100分,各指標根據重要性的不同被賦予不同的分數。用於排名的分數是經過計算後的加權最後得分,綜合得分越高表明國家風險越小,反之越大。
2.《機構投資者》的評價方法
《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自1979年以來持續通過期刊以及公司網站對外發布國家信用評級結果。其發布的風險等級表是該雜誌向活躍在國際金融界的75~100個大的國際商業銀行進行谘詢、調查的綜合結果。每個被谘詢的銀行要對所有國家的信譽地位,即風險狀況進行評分,分數以0~100表示。0分表示該國的信譽極差、風險大,100分表示該國的國家信譽極好、風險小。這種評價方法重點考慮具有健全的國際風險分析體係的大銀行以及“風險暴露”最大的銀行的意見,因而直接反映銀行界的看法。《機構投資者》的更新周期為6個月,其調查列出了國家風險的9大要素:經濟展望、債務、金融儲備/資本賬目、財政政策、政治展望、資本市場的準入度、貿易收支、流入的證券投資、外國直接投資。《機構投資者》在計算總分時並不是簡單地對這9大要素取平均值,而是取加權平均值,其權重的計算需要被調查者先對這9大要素進行排序,再依序取權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