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何為民族主義,學術界迄今有各種不同的定義。但民族主義作為處理民族問題和民族關係的指導原則,自近代國家產生以後,始終不外乎涉及以下兩個層麵:一是如何看待和處理一個國家內不同民族之間的關係;二是如何看待和處理不同國家之間的相互關係。對於這兩個層麵的不同態度和不同的處理方式,形成了各種性質迥然有別的民族主義。
由於中國自古便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再加上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從事民族革命時,統治中國的又是實行民族壓迫政策的清王朝,因此,如何處理和對待國內民族問題也就成了孫中山民族主義思想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孫中山先生雖然有過大漢族主義傾向和種族主義色彩,如他曾錯誤地把滿族斥為“東北一遊牧之野番賤種”,並將“血緣”“血統”作為民族的首要依據,蔑稱滿人為“滿胡”“靼虜”,稱清朝皇帝為“客帝”“野番”等,但這些並不是孫中山民族主義思想的主流。孫中山民族主義思想的主流,或者說在實際層麵,則是承認民族平等,維護民族團結。
以孫中山民族主義首先揭集的戰鬥旗幟——革命排滿的口號來說,它雖然繼承了明末清初“反清複明”思想,但它同時又與傳統的民族思想有著本質的區別。孫中山當時之所以將“反滿”作為民族主義的旗幟,並不是出於狹隘的種族複仇,而是因為當時統治中國的清王朝對外喪權辱國,對內奉行民族壓迫政策,形成“滿洲一民族宰製於上”的局麵。對此,孫中山在許多場合做過闡述。1894年在創立興中會、提出“驅除韃虜,恢複中華”的民族主義綱領時,孫中山就強調成立興中會的目的是旨在挽救民族危機,指出:“中國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近之辱國喪師,剪藩壓境,堂堂華夏不齒於鄰邦。……夫以四百兆蒼生之眾,數萬裏土地之饒,固可發奮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庸奴誤國,荼毒蒼生,一蹶不興,如斯之極。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膦,久垂涎於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饒。蠶食鯨吞,已效尤於接踵;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用特集會眾以興中,協賢豪而共濟,抒此時艱,奠我中夏。”①後來,在與康有為、梁啟超為首的改良派就要不要實行革命排滿,以及為什麽要革命排滿的論戰中,孫中山也一再表示,“我們並不是恨滿洲人,是恨害漢人的滿洲人,假如我們實行革命的時候,那滿洲人不來阻害我們,決無尋仇之理”;“民族主義並非是遇著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是不許那不同族的人來奪我民族的政權”。②他指出,之所以要革命排滿,原因就在於清政府不但不能克盡守土保民之責,而且甘為列強的“鷹犬”,出賣國家主權,“彼滿清政府不特簽押約款以割我賣我也,且為外人平靖地方,然後送之也”①。同時,清政府對國內的漢族人和其他少數民族又極盡壓迫之能事,“以愚弄漢人為治世第一要義,吸漢人之膏血,錮漢人之手足”②。“自從滿清進入中國來做皇帝,我們漢人便做了滿人的奴隸,一切幸福都被他們剝削淨盡,生殺予奪,都操在他們手裏,他們為刀俎,我們為魚肉”③;“他們把我們作為被征服了的種族來對待,不給我們平等的權利與特權”④。“總之,我們革命的目的是為眾生謀幸福,因不願少數滿洲人專利,故要民族革命。”⑤